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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政刑事责任法律适用——徐汇律师之家第三十四期活动

    日期:2012-01-29     作者:徐汇区律工委    阅读:5,086次

2012 112 下午2点,徐汇律师之家举办题为“商业贿赂行政刑事责任法律适用”沙龙活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彭乔律师向与会律师介绍了中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商业贿赂犯罪的分类和认定,并从自身承办的具体案例中和律师分享经验心得。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作了精彩的嘉宾点评。徐汇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董华明,副局长朱志忠出席活动。

彭乔律师首先对中国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从刑事和行政法角度进行了介绍,并对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进行了区分和涉及罪名、追诉标准的归类。根据商业贿赂犯罪定义,彭律师总结了满足构成商业贿赂的法律条件,认真分析了商业贿赂法律热点:佣金的合法性和比例的合理化;财务促销费用和成本费用的账目完善;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等。最后,彭律师向各位律师分享在具体案例中如何根据行政执法特点帮助客户开展行政调查。

活动中,局党委副书记董华明对构成犯罪主体的界定、斡旋受贿等话题同与会律师进行了交流,指出律师要在办案过程中牢牢把握事实、法律、证据三个要点,用细心和责任心对待商业贿赂案件。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提出,商业贿赂案件受理是律师业务的新领域,是机遇更是挑战,并结合具体业务案件总结了办案过程中的需要区分的五个认定:主体身份;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领导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即得利还是远期利益;礼尚往来还是商业贿赂。

在互动交流中,彭律师对汇盛律师事务所陈帆等律师提出年会客户赞助、公司财务记账技巧等问题一一做了回答,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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