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由闸北区司法局、闸北区律工委、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主办的闸北区2013年第三期律师实务培训暨闸北区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在闸北区律师实务培训基地举行。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铭受邀为广大律师做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主题培训。逾百名律师参加了本期培训。区司法局副局长李敏出席培训活动并讲话。
培训中,张铭主任从“规定”制定的背景、条文中应注意的细节问题、以及操作指引等方面向广大律师详细介绍和解释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并结合其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经典案例以及律师容易疏忽的细节,阐述了律师如何规避相关风险以及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张铭主任偏重实际操作的讲解以及引人入胜的讲课风格,引起了广大律师的共鸣,受到全场律师的一致好评。
培训结束后,区司法局李敏副局长作了讲话。她指出,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经济困难公民,援助的事项均涉及民生问题,用法律援助的手段帮助经济困难公民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而律师更需要熟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办案的效率,才能有效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法律援助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她强调,律师尤其在办理群体性案件、社会维稳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当注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做好思想工作,从正面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最后,她对在场律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二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向理论学习,更要注重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尽心尽力,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自2012年8月闸北区律师实务培训基地成立以来,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已举办了6期培训,有逾800多人次参加,均反响热烈。而本期实务培训在组织方式以及培训对象上有所侧重,主要是对从事特定领域工作的律师群体,这也是在培训课程创新和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尝试。今后,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将本着大众性与类别性相结合、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实际性与理论性相结合、丰富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律师的业务专长、年龄梯度以及从事的社会工作等特点开展培训,以使实务培训更具实效性、科学性和丰富性。下半年,闸北区律师实务培训基地将更加紧密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闸北“南高中繁北产业”发展战略,为广大闸北律师提供更高端、更贴合实际操作的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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