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出家”的律师
宏-律师事务所蛰居在一栋居民楼的顶层。这是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宅,客厅是律师们办公的地方,向阳的一间是主人也是这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办公室,墙上挂满了别人赠送的字画。字里行间充透着对主人的褒奖。2007年春节过后的气温热得有些反常,61岁的王克俭身穿一件衬衫,外面罩了一个单马甲,时不时发出爽朗的笑声。当记者提到这次获选全国十大维权律师时,“这是对我工作的认可。”王克俭很直率地说。
1982年,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资格考试,鼓励曾在公、检、法系统工作过的人,或者是政法学院的毕业生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既没在公、检、法系统工作过,又没上过政法学院的王克俭靠平时自学积累的法律知识一举通关,成为一名正牌律师,让厂里的人大跌眼镜。
两年后他在当地代理的一起案件,让他这个“半路出家”的律师声名鹊起。
1984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大江南北,也吹到了山西运城地区的一个小县城――永济县(现已改为永济市),承包经营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在当地进行尝试。普通职工刘宏奋承包了亏损已久的永济县食品厂。
同年,在全省食品行业的一片喊亏声中,经营有方的刘宏奋不但交清了1.5万元的年承包费,第一年即盈利34万元。刘宏奋用赚来的部分资金给厂里买了一辆汽车,修了一座冷库。
这在今天看来一件很正常的事,在当时当地却引起轩然大波。对经营承包制知之甚少的当地政府个别领导,认为刘宏奋购置固定资产不请示汇报,挪用公款,要追究其责任。刘宏奋为此曾跑到中央上访,但没有什么结果。
回到永济后,刘宏奋思前想后,试图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听说是与政府部门打官司,许多人都不敢接这个案子。刘宏奋在焦急之中找到了当时还是兼职的王克俭,王克俭接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县法院不敢立案,案件直接进入运城地区中院。后经运城地区中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最终帮刘宏奋打赢了这场官司。
“改革开放刚刚开始,老百姓都在观望,这件案子的成败关系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可小觑。”官司胜诉,老百姓放下心来,从此,永济县的企业承包率大为提高。
由此,刘宏奋和王克俭成了朋友,每年春节,刘宏奋都要来拜访这个“改变他命运的人”。
官司输了却书写了“神话”
1996年,50岁的王克俭已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他开始在永济筹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同年5月,王克俭的客户永济印染厂与当地政府因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而发生争议:永济市政府要按职工住宅总造价7%的比率,无偿征收该厂自1992年以来的“商业网点建设费”。而永济印染厂则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王克俭代理该案后,才知道案情的复杂性。对于这项收费,永济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出示的依据有一大堆:国务院国发(1981)103号文件、原国家商业部于1991年发布的《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3)33号、国内贸易部1995年发布的《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经过调查研究,王克俭发现,永济市政府依据的有关收费文件互相抵触,他认为,向建设居民住宅的投资者无偿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未经财政部及国务院批准,属乱摊派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1996年7月,王克俭写出了《关于对执行〈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投资者交纳商业网点费的意见》寄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国内贸易部及山西省有关部门,并亲送永济市有关领导。他力陈“应当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新建居民住宅的投资者按规定比例已建成商业网点的,不再征收这部分费用”。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克俭代表永济印染厂向运城地区中院提起了诉讼。公开叫板政府征收商业网点费,他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结果可想而知,有人说他“反政府”,他的政协常委资格被取消,他正在筹建的律师事务所因此差点夭折。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有更多的客户找上门来,都为同一个问题向他求助。“路见不平一声吼”。一种律师的责任感驱使他专程跑到北京,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纠风办等单位递交了《关于对永济市无偿征收商业网点费的举报》。
当时,王克俭面对的形势非常严峻:内贸部除了根据国务院文件在全国大规模地推行征收商业网点费外,于1996年5月27日专门复函运城地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要求永济印染厂按职工集资建房的规定比例交纳。
永济市人民法院与网点办联合发布征费公告,积极支持征收,并越权冻结永济印染厂账户。1997年5月,运城市中院下达了永济印染厂应当交纳这项费用的判决。
王克俭说自己对事情就爱追本溯源,脑子里总想着公正、公平、真相,还有律师的良知。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他没有屈服,反而越挫越勇,四处奔走呼号。1997年7月18日,全国各大媒体都刊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决定指出,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之外的向企业收取基金的项目,均一律取消。王克俭听到这一消息,很是高兴了几天,他以为这场官司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但时隔20天,永济市法院就根据市网点办的申请,从永济发电厂的账户上强行划走了19万元商业网点费。王克俭愤怒了,他说:“他们这是在顶风违纪!”
不服输的王克俭,很快又起草了《关于立即制止向建设居民住宅的投资者无偿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的建议》,分送国务院减负办、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1997年11月,国务院减负办与《焦点访谈》记者根据他的建议,专程来永济进行考察,当面称赞王克俭“为全国企业办了一件大好事”。
1998年6月24日,王克俭收到国务院减负办的传真,称“你寄来的材料,详细搜集了有关商业网点建设费的来龙去脉,对我们的治乱减负工作有很大帮助”。
1999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正式命令取消了商业网点建设费,这项收取了10多年的费用,终于“寿终正寝”。
“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发的文件是错的,我当时想着一定会胜利,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简直是个神话。”王克俭回忆说。
“尝试肯定是有风险的,需要胆识和勇气。我受理案件,首先看它在不在理,有没有价值,值得办我才去办。做这个案子表面上看付出了时间和金钱的代价,实际上,有一种财富叫精神。”王克俭对记者说。
资料表明,我国城镇住宅建设1999年度的总投资额为5000亿元,按7%计算,仅这一年就减少了350亿元不合理负担。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和公民来说,取消这项收费的原因和诉讼都不重要,他们要的结果,他们已经得到了。
2005年8月《中国律师》杂志称:“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广大人民得到的是35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实惠,而国家得到的是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民心’。‘民心’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成为我国律师界至今为止在全国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案例”。
2000年,王克俭被山西省司法厅荣记“一等功”,并获司法部一等功奖章。
“律师不是发财的行业”
王克俭所代理的案子,往往是别人不敢接手的案子,他说他喜欢这种挑战性。他的挑战也为他赢来了众多的荣誉与光环。1997年至1999年,他连续三年被运城地区司法局、运城律师协会授予“文明律师”称号;2001年被运城市评为“劳动模范”;2002年被运城市律协评为“十佳律师”;2003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首届维权卫士”并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因为常常与政府部门较真,为了明哲保身,当地一些企业纷纷与他解约。2003年12月,王克俭把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搬到了太原。为了素不相识的大多数人的利益,使自己损失惨重,王克俭说自己从来没感到过后悔。他非常欣赏200多年前英国法学家杰里米-边沁提出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法律精神,并以此作为自己为普通百姓奔走呼号的动力。
王克俭认为衡量一个律师是否成功,要看他产生多少社会效益,而不是单纯产生多少经济效益。1月7日,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非客招待的建议》:“公款吃喝不仅吃坏了党风吃坏了胃,而且还花超了医疗费”,这在我国目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乱世治兵,盛世治吏”,这是从古至今管理社会的至理名言。现在我国是太平盛世,公款吃喝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治理干部队伍中这一大腐败现象,是廉政建设和爱护干部的燃眉之急……希望朋友将此方推荐给有识之士,联名建议全国人大作出决定,由国家领导人带头执行,各级党政机关一把手带头推广,是会得到广大的干部和全国人民支持和拥护的。
“律师不是商人,更不能把律师当成发财的行业,不能以赚钱为目的,它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王克俭认为现在的自己是最富有的人。
近年来,王克俭运用法律武器,先后为三个市、县、区的301名老职工追讨退休金和生活费,使其中的258名退休职工领到了退休金或生活费;为60余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18万余元;他现在还承担着为临猗县的24名农民工向某市一建筑单位追索工资,为一工伤的农民工向业主追偿误工费和医疗费的援助工作……
“旦行好事,莫问前程”。这是王克俭名片背后的字样,也是他一生奉行的准则。
“博大胸怀风雨路,丹心为国立奇功。肝胆相照维权勇,宠辱不惊晴阴同。无名布尔什维克,中华律坛一英雄。伯乐当识千里马,骏骑不策照驰骋。”夕阳下,王克俭家客厅墙上的一幅字画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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