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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律师诉请索还“霸王”收费可立案,泰妃阁 响应号召承诺自带酒水不收费

来源:新闻晨报 A04/A05     日期:2014-03-19     作者:言莹、倪冬、黄慧青、张昱欣    阅读:6,120次

泰妃阁合伙人顾培君在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公开承诺自带酒水不收任何费用,但也坦言餐饮生意做得很辛苦。 /晨报记者 肖允  

    因为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谢绝自带酒水,并坚持要收取每瓶30元服务费,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郑祺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返还30元服务费,并希望以诉讼的方式,“对餐饮单位起到警示作用”。昨天,郑祺律师收到虹口法院立案庭的通知,其诉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此外,泰妃阁合伙人顾培君昨天首度回应,承诺泰妃阁6家门店不再谢绝自带酒水,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不再收取开瓶费、服务费。

律师称愿意接受调解

    “你的诉讼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昨日,郑祺律师收到上述消息,这说明起诉泰妃阁索还“霸王”收费之事向前迈了一步,他已可以去法院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郑祺介绍说,当然,正式办理立案手续之前,法院也可能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郑祺表示,届时他会根据法院安排来办。“如果进行调解,我当然是接受的。我不是光为了拿回30元钱,而是为了让餐饮行业重视这个问题,禁带酒水肯定不对。带酒水要收费也是可以的,但要将收费的标准在菜单上标明,让消费者事前知道怎么收,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郑祺强调,关键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知道怎么消费,由自己来选择,“如果在费用上打闷包,或者是强制性的,那就是变相的‘霸王’了”。

    此前,有不少读者表示担心,会不会因为30元的标的太小,法院会不受理?

    记者询问虹口法院获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实质条件的就会受理,比如“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作出承诺因重视服务

    昨天,泰妃阁合伙人顾培君首度回应,泰妃阁的宗旨是顾客利益至上,所以愿意响应最高法号召,承诺旗下6家门店不再谢绝自带酒水,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不再收取开瓶费、服务费,“一分钱都不要”。

    他坦承,最高法就“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进行解释后,餐厅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菜单仍标注着“谢绝自带酒水”。

    据其统计,泰妃阁6家店酒水销售比重约占5%左右:“我们的消费人群以年轻人为主,人均消费在80元左右,喝酒的人本来就很少,因为现在酒驾查得比较严,而且喝酒对身体也不好。”除了本身酒水销售占比小以外,顾培君主动愿意作出上述承诺,还出于对服务的重视。“你说不能自带酒水,消费者可能会感到一种压力;但允许自带了,消费者也不一定会带。”他说,现在餐厅服务态度稍有不好,消费者可能就会通过大众点评等途径投诉,而消费者的这种负面评价对餐厅的客源影响很大。

    虽然主动承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且不收服务费”,但顾培君对餐饮企业收取酒水服务费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可以适当收,关键是要明码标价。”

[晨报回访]

大多餐厅已允许自带酒水,但收费与否态度不一

    昨天,晨报应市民、消费者要求,倡议餐饮企业拒绝霸王行径,“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后,晨报记者再次对此前曝光的餐饮企业一一回访,发现除个别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已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在消费自带酒水时是否收取服务费这一问题上,各家态度不一。

●大宁潮府酒家可自带酒水且基本不收费

    近日读者反映称,闸北区广中西路大宁灵石公园内的潮府酒家,自带酒水要收一两百元服务费。

    昨天,潮府酒家朱经理表示,目前酒店对顾客基本不收开瓶费,除非顾客带了大量酒水。“我们一般建议顾客选用酒店售卖的酒水,如果顾客坚持要饮用自带的酒水,我们也不会阻止,更不会变相收取酒杯费、服务费等费用。”

●皇玺还是要收取100元洗杯费

    3月11日下午,记者携带酒水进入皇玺酒家时,经理曾表示要收取100元的洗杯费。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回访皇玺酒家。记者直截了当询问:“客人可否自带酒水?”工作人员回答:“可以!”不过,对方补充说,还是要收取一定的“洗杯费”:“如果喝红酒、白酒的话,那就要收取100元的洗杯服务费。”

●唐朝酒店联洋店不禁带酒水但收服务费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唐朝酒店联洋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自带酒水,目前店里还是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白酒200元,红酒100元。”

    该工作人员称,门店按总店指示来执行相关规定,暂时还没收到总店方任何指示,所以“一切照旧”。

●花亭是否收服务费看消费额

    近日,市民反映称,闵行区莘庄仲盛5楼花亭,对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每瓶100元的服务费。

    昨日,一名女服务员告诉记者,该店属中高档餐厅,人均消费在200多元,是否收取服务费需要看顾客的人均消费额度,如果达到200多元就可不收服务费。但具体收取多少,她始终闪烁其辞。

    店长朱先生还表示,择日应该会取消该项收费,但还是建议消费者不要自带酒水,尤其是白酒,因为白酒会对料理的味道产生影响。

●逸谷餐厅不用专用酒杯不收费

    3月11日晚上,记者曾实地到逸谷就餐,喝了半瓶自带的、已经开瓶的红酒,交涉后被收取了60元开瓶服务费。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嘉里城逸谷餐厅,经理金先生表示,3月12日开始,餐厅将使用新的规定:“目前的办法是,允许自带酒水,如果用到专用的红酒杯,收费50元/瓶,白酒则是100元/瓶。”他解释说,如果不用专用的酒杯,这笔费用不会收取,这也是给消费者选择权。金先生说,这一做法会事先向食客说明,但不会在菜单中写明。

●翠华餐厅具体执行方案仍在讨论

    几天前,记者带着酒水来到翠华餐厅长寿路店,发现门口张贴有“禁止外带食物、饮料,谢绝外带酒水”的告示,在就餐时也被服务人员告知,餐厅不建议顾客自带酒水,若一定需要饮用,每瓶将收取50元服务费。

    昨天中午,记者对该餐厅进行回访时,翠华餐厅集团市场部李小姐告诉记者,“顾客自带酒水,万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上会存在很大问题。”李小姐表示,餐厅将根据法律规定,由高层讨论后出台一套可行的方案,之后统一实施。

●苏浙总会依然谢绝自带酒水

    数天前,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曾携带酒水来到IFC国金中心苏浙总会,被服务员以“我们谢绝自带任何酒水”为由,谢绝入内。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回访苏浙总会。对方态度依然强硬:“我们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随后搬出了最高法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的解释,对方回应说:“我知道这个规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在还没有落实到基层,我们也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给我们的文件,所以目前还未实施。”该店经理表示,如果接到明确规定,他们会即刻取消“谢绝自带酒水”。

●威斯汀大饭店中餐厅已不收开瓶费

    3月7日晚,记者和律师带着红酒,来到威斯汀大饭店5楼水晶苑中餐厅。服务生表示,“红酒就要收费,开一下200块钱”。事后经交涉,最终免掉了开瓶费。

    昨天,威斯汀大饭店方面表示,目前,中餐厅已经不收取开瓶费。

●外滩华尔道夫酒店终止向客人收取开瓶费

    3月9日晚,记者和律师自带一瓶红酒和一罐啤酒,来到华尔道夫5楼蔚景阁。服务员称,“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您硬要带,要相应地收些费用,自带一瓶红酒收300元。”

    昨天,外滩华尔道夫酒店表示,已接到希尔顿上海总部指示,“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将终止向客人收取开瓶费”。

●四季酒店自带酒水会明确告知收费

    3月6日晚,记者和律师自带一瓶红酒,进入四季酒店2楼四季轩。服务员称,需要收取“200元一瓶的酒水服务费”。买单时,记者注意到,小票上写着“开瓶费200元”,且这200元还要再支付15%服务费。四季酒店方面事后解释,这200元的定价,是考虑到人工清洗、抛光及能源消耗等费用定出的,但对于已支付的酒水服务费,不应再加收15%服务费。

    昨天,四季酒店方面依然表示,顾客自带酒水,酒店会事先告知收费情况:葡萄酒、烈酒收取200元每瓶的酒水服务费。

●王鼎·玉食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3月11日,朱女士和同事在浦东日料店“王鼎·玉食”用餐,被禁止自带酒水,只能在店里点了2瓶清酒,共花费1960元。 3月12日傍晚,记者前往体验,服务员坚称,“我们店里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饮料”。

    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该店对此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协会观点]

商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企业成本高企也请体谅

    2月12日,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最高法表态后,上海一些领头羊企业从诚信、品牌的角度,马上响应号召,不仅允许自带酒水,而且还免费提供服务,比如小南国、俏江南等。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餐饮企业,在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都不应该再收取服务费了呢?昨天,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3位副秘书长陈娟娟、段福根、金培华,分别谈了各自的观点。

    金培华认为,因为最高法只解释说,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但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后,餐饮企业究竟能否收费这一问题并未涉及,所以餐饮企业也吃不准。

    段福根认为,餐饮企业是最早进入市场竞争的行业,竞争比较充分,一直以来贯彻的原则就是“自主定价,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都可以收费,但所有商品、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凡是没有标价的,就不能收费,这一点要告诉客人。”

    陈娟娟也认为,“企业收也可以,不收也可以,关键得说清楚”。在她看来,餐厅酒店现在装修投资大,人工成本高,因此企业应该享有定价权,当然消费者也应享有选择权,不过企业自主定价也不要太离谱。陈娟娟坦言,目前餐饮企业租金高、人工和原材料成本高,但利润却不高,这两年日子并不好过,希望消费者也能站在餐饮企业的角度考虑一下。

    而泰妃阁合伙人顾培君也表示说,如今餐饮行业在租金、食材、人工等方面承担的压力很大:“一家五六百平方米的店面,月租金都在20万元以上;要保证食材质量,成本也很高;人员成本也很高,3年前一位服务员每月工资1500元左右,现在要3500元,还要提供三餐、住宿,所以生意做得很辛苦。”

    在成本高企现实环境中,顾培君认为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性价比要高,其中最核心的菜品和服务。

    [其他“霸王”]

    市消保委:延时交车不担责涉嫌“霸王条款”

    晨报记者张昱欣报道 市消保委今年1月公开向消费者征集各类格式合同条款,并从中选取婚庆服务、汽车买卖、教育培训和健身服务这四个典型行业进行格式条款点评。

    此次市消保委征集到的格式合同条款中,就有汽车销售行业免除己方迟延交付的责任的相关条款表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如因厂方生产计划变动、报关、运输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预计交车时间交车时,甲方允许乙方变更交车时间,双方友好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市消保委表示,免除迟延交付的责任属于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涉嫌“霸王条款”。

    除单方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外,在市消保委此次点评的“霸王条款”中,经营者未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如婚庆行业重要服务环节服务人员和服务标准未作明确约定;健身服务行业以特定教练招徕顾客,在合同中却只字不提;教育培训行业不明确约定课程内容和培训质量,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汽车销售行业不提示保修限制条件等。
原文链接: 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html/2014-03/15/content_1150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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