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8月4日电(记者杨依军)《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日前审议通过。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明连成表示,这一立法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明连成介绍,集体合同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从1994年起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但由于立法不够完善等,制度的推行面临诸多障碍。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使得通过地方立法对这一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非常必要。
据了解,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条例》结合甘肃本省实际,在强化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维护职工协商代表合法权益、保障工会要约权、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订立以及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
明连成表示,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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