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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正确处理的三大关系——徐汇律师之家举行第四十三期沙龙活动

    日期:2012-04-17     作者:徐汇区律工委    阅读:3,762次

201246日下午,徐汇律师之家首开门诊式沙龙活动,通过前期对与会律师发来的疑难案件进行整理、反馈给专家门诊律师、再由门诊律师在活动现场予以解答的三步走模式来帮助律师切实地提高实务工作。首次活动特邀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波律师作为门诊律师同与会律师分享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注意事项,并对与会律师发来的案例进行答疑解惑。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等领导参加了活动。

杨波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通过正确处理刑事律师执业过程中“刑事案件与律师执业”,“委托人意愿与律师执业准则”及“律师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机构”的三大关系,向与会同行诠释了他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理解。他谈到,与民事代理律师维护平等主体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不同,刑事辩护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生命权与人身自由的最根本权利,因此,也要求刑事辩护律师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

随后,杨波律师综合性地向大家分析了作为刑事辩护的律师的相关经验,他指出,刑事案件律师要主动地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积极寻找被告人有利的契机,坚持自己的原则底线,与公检法部门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从而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 务。

最后,杨波律师针对与会律师提供的“员工与公司向境外传输材料并在境外网站上诋毁中国企业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的案例分别从非法经营罪和毁坏商誉罪的构成要件,发生形态,可能引发的连锁问题,给予了详尽解答。同时,他提出涉及境外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例也将成为将来刑事案件的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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