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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 积极迎接新《律师法》实施

    日期:2008-04-10     作者:律公科    阅读:2,088次
    4月9日上午,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区检察院未检科及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就新《律师法》实施后关于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和解决进行了探讨。
    新《律师法》在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措施方面具有实质性的进展,一是解决了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二是有条件的赋予了律师从事辩护代理业务在法庭上的言论责任豁免权及举证作证义务豁免权;三是对律师在参与诉讼中的人身权利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保障措施。这些新规定对强化律师执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实  施层面上,特别需要有关司法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未检科指出,新《律师法》对检察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就新法的实施和律师充分沟通,以便最大程度的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公平的法治环境。
律师指出,新《律师法》对律师权利保障的同时,也提高了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要求,希望能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和三方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以便更好的为当时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律师也对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翻译,第一阶段如何界定,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时的证据锁定,不得监听规定中“监听”的界定等问题提出了看法,希望进一步沟通解决。
    区司法局指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都应本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各司其职,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及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与实施。近期,区司法局将和公、检、法沟通协调,为律师与各方的交流搭建平台,以迎接6月1日新《律师法》的实施。(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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