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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人民网:从副市长涉贪2亿落马想到“经营权力”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1-06-27         阅读:2,693次

据6月27日《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贿和徇私舞弊总金额达2亿多元,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纵观许迈永的腐败犯罪历程,表现出清晰的“经营”思路。办案人员评价说,许迈永虽然是干部,思路却完全像一个“巨商”;他就像一个企业经营高手一样,用投资管理这一套经营着他的贪腐事业。这种反腐败中发现的新动向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一言中的: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涉贪2亿背后,是用经营思路搞腐败。有人评论说,许迈永就像一个企业家一样,和他的企业家朋友,合作“搞项目”、“谋发展”,只不过他投入的资本,除了他本人的聪明、能干,更重要的还是党和人民赋予他的公权力。在这样的“经营”中,权力为了攫取利润,表现得特别贪婪、凶狠、赤裸裸。

显然,由于把权力当作了寻租的得力工具,使权力为利益而奴化,最终许迈永上演了一幕幕疯狂的“敛财”大戏,一次次的把巨额的不义之财揽入囊中,数额狂升至2亿多元。如此天文数字,再一次让人目瞪口呆,也再一次把贪官的“贪得无厌”及“贪婪成性”诠释得更加生动形象。

权力当受到严厉的制约,否则,永远难以与腐败脱钩。像许迈永那样,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公权力作为谋取私益的私器,作为“生财”的“经营工具”,为自己大量的“敛财”,使权力扭曲,而他的贪腐之行得逞,“提醒”着我们应该加强权力监督,特别是加强党政一把手、重要权力岗位的监督,以有力的监督确保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权力腐败,也当受到严厉的制裁。像许迈永那样,其“死刑”的制裁就是警示。这在警示着更多的官员:利用权力搞腐败,那是不可能逃脱得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况一身之微,所享能几?厥心溪壑,适以自贼”(见明·汪天赐《官箴集要》),这句话所说的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是这样渺小,一生能享用多少东西呢?如果放纵自己的贪欲像沟壑一样难以填满,这恰恰是自己毁了自己。纵观许迈永落马案件,正应了这句话。这位副市长大人苦心“经营”,贪腐金钱达2亿多元,除了给自己换来“死刑”外,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正所谓是一生贪腐,一场落空!

许迈永落马给我们上了一堂“经营权力”的课堂。据报道,近年很多案件都表现出“千方百计为公家搞建设”和“千变万化为个人谋私利”两手互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面性、复杂性,而这些“两面性、复杂性”案件的告破,实际上,也如许迈永案一样告诫着我们的领导干部:切莫拿“公权力”作为“生意工具”,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必须坚持用“廉洁、规范、阳光”的理念来“经营”权力,这样,才能够使权力“经营有方”,彰显服务人民群众、忠诚于党、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本质作用。(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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