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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如何实现公义——徐汇律师之家第五十二期沙龙活动

    日期:2012-06-18     作者:徐汇区律工委    阅读:3,602次

66日下午,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张培鸿律师的“审判如何实现公义”讲座在徐汇律师之家顺利开讲。张培鸿律师向在场同仁分享了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介绍了审判公义的概念、中西方公义观的差异,并结合生动的案例同与会律师进行了交流。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出席活动。

活动中,张培鸿律师首先谈到公义的含义,包括公平和正义,公平是指程序上的一致,正义则是实体上的实现。司法审判是为了追求做到两者的兼顾。他认为,目前在世界上大致存在两种公义观:第一、国家主义模式,来源于集体主义价值观,它主张个人违背了社会公约和规则,对其惩处正当,这种模式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和保护社会;第二、个人主义模式,审判以法官为主导,通过建立陪审团制度和辩诉交易来保障人权。随后,张培鸿律师对中西方审判实现公义的根基做了介绍和分析:在西方,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的平等观念来自于他们共同的信仰;在我国,我们提倡要尊重自己的职业,树立公正、公平、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

在互动环节中,与会律师对“致伤致残骗保实行刑事追究”,“法律援助的美国模式”等提出问题,张培鸿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做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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