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与非法间游走的"黑律师"
日期:2008-04-07
作者:邹高翔 周雪平 方光明
阅读:4,502次
无牌“黑律师”在东莞这个“世界工厂”被许多打工者当成救星
●“黑律师”:维权嘛,我就一个个部门去跑,最多耍赖皮
●求助者:他分析案件很有条理,而且我确实没钱请律师
●法院:极个别为民请命,很多素质不高,不讲理不讲法
◎本期角色:
谭英万、肖青山、冯钰峰、祁运会等“黑律师”
核心提示:东莞有超过700万的外来人口,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劳作生息。其中绝大部分进入了工厂,创造财富的同时却不时受到劳资纠纷等困扰。在需要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时,东莞的932名律师,一方面显得势单力薄,另一方面也有点高不可攀。
一个特殊群体应运而生。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捡过垃圾、开过饭馆……,他们通常因为自己或亲人遭遇的不公,第一次打起官司,随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替更多的人走上法庭。他们因为在法庭上经常违反纪律,又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法官眼里是“不讲理不讲法”的“黑律师”。同时,正因为他们的“一知半解”,他们被许多求助无门的人看作救星。
他们彼此间并不会相互赞美,只三三两两的有一些联系:像一棵棵倔强的庄稼,生长在东莞这个“世界工厂”,生长在700万外来人口中间。他们是没有律师牌的“黑律师”,他们是为外来工维权的外来工。
2月26日,冯钰峰在万江帮助老乡参加完劳动仲裁的开庭后,被对方一个行政主管打了。“当时是隔着档案袋打的,是为了不留下外伤,我当时就觉得头晕了。”
谭英万的二哥谭英福觉得谭英万没文化,根本不能帮人打官司,“你小学文化也能帮人打官司,人家律师都去吃屎啊!”
春雨绵绵中的下午,36岁的谭英万客气地递给记者一张名片,头衔让人印象深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接着就是姓名和“为您维权”四字。名片的背面写了服务范围,语句并不通顺:“担任企业、个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工伤、劳资纠纷法律事务;代理交通事故、消费维权保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这个来自重庆开县的新莞人,不到一米六的个头,毫不避讳地称呼自己“谭矮儿”。他的发型常年保持着比“寸头”略长一点,有一张与实际年龄不相称的娃娃脸。谭英万觉得长相为自己维权带来了很大便利:“他们(劳动分局和法院的工作人员)都觉得我挺好玩的,经常笑着叫我‘假律师’,我也不生气,我本来就不是律师嘛。”
为7斤半猪肉他告了政府
2004年,谭英万曾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一个镇上开小饭店,之前他做过建筑工,卖过冰棍,捡过垃圾。当年1月,当地镇政府下了一个通知,要求餐馆必须统一使用该镇定点屠宰场的猪肉,“以保证肉制品的安全和减少成本费用”。1月30日,谭英万从邻镇商场买了7斤半猪肉回到店里,被镇政府生猪屠宰管理小组的两名工作人员查出,并且要没收。谭英万回忆说:“那时候我就把肉放在案板上,手上拿了杀猪刀,说谁敢拿我的猪肉我就砍谁!”但最终他的猪肉还是被镇上畜牧兽医站给没收了。谭英万不服,开始多方投诉,“从畜牧站到镇政府,从镇政府到工商局,我像个皮球来来回回滚了不知道多少次”。在惠阳区法制局一名工作人员的提醒下,谭英万写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作为自己生平第一次利用法律维权的纪念,谭英万完整保存了当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市惠阳区人民政府2004年5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畜牧局没收谭英万7斤半猪肉的行政行为,并责成畜牧局作出“价值相当的补偿”。谭英万还是不服,又将惠阳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法院主持下,区政府进行调解,畜牧兽医站最终与谭英万达成协议:谭英万获赔2000元,承诺不再进行投诉或申诉。谭英万对这个结果很满意,2008年3月23日下午,事隔近4年后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掩饰不住那股子得意:“告了政府之后,那些领导找我说好话,我觉得很有面子,很过瘾。”
像谭英万这样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帮助外来工维权的“黑律师”,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的第一个人通常就是自己,或者是自己的家人。在东莞市长安镇和虎门镇已各有一个“办事处”的肖青山,走上维权道路是因为自己被工厂裁员要求赔偿;开办“金玉山法律维权网”的冯钰峰,1995年第一次维权是因为自己主动辞工却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跟着判决书学打官司
对于他们而言,为维权打官司最不缺的是勇气,最缺的是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文书写作技能。谭英万说自己第一次写起诉书的时候,在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反反复复写了五六遍。谭英万拿出2004年他状告惠阳区人民政府的起诉书,上面有一个黑色的笔迹在许多地方做了标记。谭英万解释说:“这些都是法官给我划的。”
不过谭英万觉得,打官司一点都不难,“主要是陈述一下事实,灵活应变”。他的法律知识都是从新华书店的书里一点一点抠下来的。“甚至有些字我也不认识,查字典嘛。比如‘欺负’的‘欺’我不认识,但是‘负’我认识啊,查到这个词我就知道一个‘其’一个‘欠’就是‘欺’了。”谭英万承认,就算现在他对法律条文也不是很熟悉,只对法庭审理的程序比较清楚。帮人打得官司多了,谭英万从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学习到了不少东西。“这个为什么是这样判的,是使用到哪一条法律,我就看判决书,有不明白的就继续到书上或者电脑上查一下。”记者在他位于长安镇的住处看到书架上摆放了不少法律书籍,其中最旧也最厚的一本是《公民常用法典》。
暴力威胁与电话骚扰
记者见到谭英万的那个春雨中的下午,他穿着一件白衬衫,衣角塞在裤子里,皮带系得老高,手上拎个塑料袋。“刚从长安劳动分局回来,一个劳动纠纷案子。”他解释说,然后就邀请记者去他办公室看看。过马路的时候,虽然已亮起了绿灯,他看着远处驶来渐行渐慢的车辆,还是有点犹豫。看着那些车辆在人行道两边停稳了,他才一溜小跑到了路对面。
在“打官司”时,谭英万可不是这样。找他打过官司的外来工王长明说,谭英万身上很有股子执着劲。用谭英万自己的话来说,“维权的时候我有点赖皮”。去年1月,他代理了一个工伤纠纷案件。跑到石龙法庭立案没有成功,第二天他又跑到东莞市人民法院立案,但是也没有被受理,“因为我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他们不给立案。”从长安到东莞城区,谭英万来回坐车花了30多块钱,这一天却没有收获。这些“尴尬事”在谭英万们“打官司”时屡见不鲜。
冯钰峰的压力主要来自于暴力威胁,电话骚扰是家常便饭,他说自从帮人维权以来已经被打过三次了。2005年3月13日上午,他在赶往法庭的途中被人拦住,右手肘部挨了一刀,血流如注。他卷起衣袖让记者看留下的疤痕,疤痕已经很淡了,冯钰峰说当时的感觉他却记得很清楚。“不是恐惧,而是愤怒,开庭时间到了,我带着伤上的法庭,结束后才去医院缝针。”今年2月26日,冯钰峰在万江帮助老乡参加完劳动仲裁的开庭后,被对方一个行政主管打了。“当时是隔着档案袋打的,是为了不留下外伤,我当时就觉得头晕了。”
肖青山说,经常有法庭阻止他出庭,但是现在好一些了。“现在他们还没刁难我,刁难我了我就闹。”他的苦恼主要是有些找他代理的人经常赢了官司拿到欠款后就消失了。“有三个老乡在厂里做高层的,我帮他们每个人要回来15万元,结果他们每个人只给我2000块,不好意思见我,汇给我的。”
为了给委托人讨工资,肖青山还曾在2007年6月6日到东莞市长安劳动分局上访,在该局门口用纸书写“长安劳动分局支持企业克扣员工加班工资,辞急工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请求查处腐败局长”字样的大字报;同年7月12日,肖青山又“教唆”他人在长安劳动分局门前高举由其书写的“长安劳动分局是一个专门欺骗劳务工的腐败单位!”字样的大字报。
谭英万对他的这些同行采取在劳动部门或者法院门口举大字报的方式并不赞同。谭英万自称与大朗、常平等法庭的关系都不错,“维权嘛,我就一个一个部门地去跑,最多耍耍赖皮,我们的目标还是构建和谐社会。”
没官司打就去捡垃圾
在谭英万那间既是办公室又是卧室的出租屋里,有一个破旧的柜子,柜子分好几格。上面几格摆放了一些法律书籍,还有一些笔记与账目,最下面则是几十个牛皮纸档案袋,码得整整齐齐。谭英万说,那都是他打过的官司的判决书等文字材料。柜子的中央摆放着一套美容产品、一套健康食品,塑封还没有拆掉,显得跟整个房间有点格格不入。
而在位于东城主山的冯钰峰那狭窄的出租屋内,记者也看到了同样的产品。冯的妻子曾兰英将该品牌洗发水倒了点在勺子里,用打火机灼烧勺子,过一会儿,烧干了的“洗发水”呈现出蓝色,曾兰英对屋子里看她演示的两个人说:“我们的产品是纯天然的,没有副作用。”冯钰峰帮人代理打官司赚不到什么钱,有时还要倒贴,曾兰英说,自己就得做点直销,“收入还可以”。
曾兰英对于丈夫的“好管闲事”比较理解,因为她自己就曾经是求助于冯钰峰的外来工之一。谭英万的二哥谭英福刚开始可不是这样想的,他觉得谭英万没文化,根本不能帮人打官司。“你小学文化也能帮人打官司,人家律师都去吃屎啊!”谭英福也担心弟弟的人身安全,“你个小矮矮,人家要打你的话打死你。”
妻子张中兰也是类似的想法,但是随着谭英万打赢的官司越来越多,妻子渐渐也支持起来。一些找谭英万打官司的外来工开始时也有顾虑,当时贺朝党与谭英万初次谈了之后心里也没什么底,“他不是真的律师,又只有小学文化。”贺朝党说,后来他才渐渐有了信心,“他分析我的案件很有条理,而且我也确实没钱请律师。”
对于将来,谭英万曾考虑过跟人合伙开一个法律咨询服务所,“但是志同道合又有法律知识的人太难找了,固定办公场所租金之类的费用负担也比较重”。谭英万对将来看得很开,他说现在案子多得忙不过来,手头上正在代理中的就有二十几宗。如果有一天真的没人找他帮忙打官司了,“我回去捡垃圾也行,但是经过这么多锻炼,就算捡垃圾我也能在捡的过程中不断发展。”
“黑律师素质不高不讲理”
不少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在都认识谭英万这个“黑律师”。外来工贺朝党回忆说,当初他到长安劳动分局咨询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工作人员忙不过来,“就指着旁边正帮人代理的谭英万说,你找他吧,他就是‘黑律师’谭英万。”
但是,谭英万与一些相关部门的关系并非总是那样和谐。2005年的时候,他被“请”进过派出所。谭英万告诉记者,那是2005年11月30日中午,他当时正在虎门镇政府附近。“有个朋友说镇政府门口聚集了大批人,所以我就过去了。”谭英万笑着解释说,并不是想去做生意,“我是认为他们这样做不正确不合法,是想去给他们提供一个正确的途径,所以就给他们派名片。还没派到20张名片,公安就把我带到派出所了。”在谭英万看来,这样的经历很委屈。
在法院眼里,“黑律师”中的部分人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个队伍良莠不齐。在东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应琪看来,不排除一些公民代理人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那些没能力请律师的当事人能起到帮助,“还是有极个别为民请命的”。但是刘应琪表示,“很多黑律师素质不高,也没有法律常识,只是为了赚点钱,诉讼过程中添麻烦,根本不讲理不讲法。”“黑律师”为代理人所做的有不少是“买两本书看了应付一下,跟当事人吹嘘一下,说认识法院的什么人,甚至有挑动上访给法院施压的情况”。
■对话“黑律师”
“有些委托人一分钱都没有”
“黑律师”冯钰峰与妻子袒露心迹,称每一个幸福都与官司相联
冯钰峰在自己开办的“金玉山法律维权网”上这样介绍自己:金玉山(冯钰峰),男,汉族,湖北黄冈人,1974年10月生,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服务质量督导员、社会环境监督员、民间维权第一人……记者见到他时,他抱着出生不久的儿子,坐在东城主山一间狭窄的出租屋里。冯钰峰自己、妻子、弟弟、弟弟的女朋友都曾经或正在经历官司。
我们全都打过官司
记者(以下简称记):听说你妻子是你帮她维权而结识的?
冯钰峰(以下简称冯):是的。我父母去世得早,我、我老婆、我弟弟,还有他女朋友,我们全都打过官司。我老婆就是因为帮她打官司认识的,孩子出生之前为了存点钱又跟人打官司。现在我老婆还有两个官司没有完结呢,我的每一个幸福都是与官司联系在一起的。
冯钰峰的妻子曾兰英(以下简称曾):我当时在一家切割厂做业务经理。2006年12月,当时因为我业务量做大了,老板可能就不想我在那边做了,所以就辞退我,但一直没有把提成给我。然后我每次去拿工资都拿不到,有一天晚上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要我过去拿工资,结果到了那个厂就被他们打了。
我当时很气愤,心想一定要告他们,所以我就上网找黄页,后来就找到了他(冯钰峰)。我觉得他人挺好的,(笑)怎么说呢,也是个缘分吧,他很乐于帮人,挺诚实的。我们去年7月份结婚的。
很烦很难做
记者:你现在要兼职做直销,家里负担很重?
曾:我还是比较支持他的,因为这是他的爱好。我感觉他在生活上就是个呆子,但是对法律很迷。
记:现在帮人打官司是完全义务的吗?
冯:要是有钱的话就会给我出行费、材料复印费什么的,有些要他们拿钱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有些人根本就一分钱都没有,像有一些人,审判书出来了还打电话让我帮忙送过去呢。现在代理真的很烦,很难做。
记:有没有指望他帮别人打官司能赚点钱呢?
曾:怎么说呢,我是想啊,因为毕竟是一个家啊,我现在又没有固定的工作。有时帮人打官司去得比较远车费都要很多,有些人根本就没有钱给你啊。可是也没有办法啊,他们都挺可怜的。我有时候也会骂他,有时候没钱的时候就会跟他说你不要去做了,像现在出外面去做工每天都有100多块,虽然比较苦,但是可以补贴家用。
■争议“黑律师”
焦点1他们有资格打官司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东莞市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曾经发布过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通知》。通知对该法条的解释是:也就是说,除律师外,以公民身份进行诉讼代理的,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其他公民只有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够成为诉讼代理人。
“黑律师”反驳:谭英万、肖青山等人对记者表示,他们在进行代理时首先都要当事人签署委托书,随后还要进行公证,所以他们作为公民代理人是完全合法的。东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应琪对此解释说,他们公证的只是当时没有收取费用而已,根本不能证明他们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刘应琪说,事实上一般只要不是频繁代理他人案件,也不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法院抓得也不是很紧,被禁止的还是极少数人。”
焦点2他们算不算非法收钱?
东莞市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称,社会上一些人经常在该院以公民身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而且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这些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从事有偿的诉讼代理业务,严重违反了《律师法》的有关规定。
“黑律师”反驳:正像谭英万介绍的,他们代理诉讼实际上还是收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对于标的额较小的诉讼,一般根据耗时长短计算,“一般案件花费我10天时间,再加上车马费,给800块左右就行了,多给也行。”对于标的额比较大的诉讼,用祁运会的话来说就是,“跟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一样的。”即作为风险代理,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加收标的额一定比例的提成。
■记者观察
“黑律师”是高门槛的产物
可以说,有两种“黑律师”,一种是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黑心律师”,另一种用法院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从事有偿的诉讼代理业务”的个人。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后一种。
“黑律师”在东莞的出现乃至引起关注,是因为东莞拥有超过700万的庞大外来工群体。因为户籍制度的存在而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外来工群体在工作、就业、分配上与城市居民相比极不平等;而正是因为这种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水平与教育程度上的差异,使得外来工受到侵害时并没有足够资源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占据道德高度谴责这种不平等是无可指责的,但对受到侵害的外来工而言也是于事无补的。有研究表明,外来工为讨回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需要900元左右的费用,耗时11-21天,折合成误工损失在500-1000元左右。这样的数据说明了外来工维权门槛之高,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讲:打官司划不来!
也许,当所有工厂的经营者都尊重外来工权益时,“黑律师”就会少了;也许,相关部门帮助外来工维权的门槛低了,“黑律师”也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