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纪要(11.5)
日期:2003-11-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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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在市律协六楼会议室举行工作会议。会议由吴伯庆副会长主持,主要回顾总结各业务研究委员会今年1-10月份的活动情况并安排本年度下阶段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其下设的20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正、副主任共计40余名到会参加。其余委员均事先请假。律师学院周涵清院长及市律协万恩标秘书长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共三项议程: 会议第一项议程:初步审议今年制定的四个操作指引。由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树英律师、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斯伟江律师、银行与保险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鸿胜律师及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建立律师分别介绍各自研究会制定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四个指引。会议还听取部分律师对上诉四指引的意见及建议,有律师建议,在指引中增加警示性内容,提醒律师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同时尽可能列出相关规定的制定标准,以增强指引的可操作性及参考价值。该四项指引已于制定完毕之日起即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听取广大律师意见,委员会下次会议将对此予以审定。 会议第二项议程:部分业务研究委员会概要汇报2003年1-10月份业务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及今年11、12月业务活动安排。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建三律师、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昊东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强律师、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浦增平律师、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伟民律师、青年律师成才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志强律师、女律师工作研究会主任委员缪林凤律师、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宪律师先后发言。 史建三律师坦言,今年研究会活动因年初受“非典”影响,后又由于业务羁押而无暇安排,今年主要活动是协助筹备即将于11月6日举办的第四届工博会论坛之一的“跨国并购与现代法律服务论坛”,其本人也将作为嘉宾在论坛上代表上海律师发言。随后研究会还将在12月份再举行一次工作会议,部署明年工作。许强律师和江宪律师在总结中归纳各自研究会今年活动特色,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今年活动在以往收费、财税、分配等老课题基础上在内容上作了创新;金融与证券法律研究委员会今年完成更名,在活动内容上以参与立法修改诸多,下阶段要多开展业务研讨,研究会委员还承担了对拟提交今年广州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金融证券分会审稿的任务。 其余作工作总结的研究会已将各自研究会今年活动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归纳后书面提交市律协业务部。具体内容详见总结。 会议第三项议程:部分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2003年业务研究工作总结及2004年业务研究活动初步设想。马建军、孔庆德、丁晓文和孙志祥律师分别代表劳动法律研究委员、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项目建设与项目投融资法律研究委员会和国际投融资与其他涉外法律研究委员会在会上发言。 劳动法律研究委员会今年因客观原因,原定的几次法律业务咨询和业务讲座现各只举办了一次,今年将再举行两次业务讲座,拟定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并设想提高劳动法律研究层次,注重对劳动人事重大问题的研究。 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法律研究委员会今年与上海市行政法律研究所联合主办“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法律论坛”,预计11月底在举办“房地产市场新型法律问题研究会”,将研究会活动定位在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上,明年将继续致力于BOT项目的研究。 海商海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今年活动方式调整为课题组小范围的深入研讨。目前,就海上保险利益方面,已完成了四篇专题论文,并已提交今年广州的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11-12月,计划安排二次集中活动。该研究会和国际投融资及其他涉外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总结及计划也已提交给市律协业务部,详见其书面总结。 随后,万恩标秘书长介绍定于今年12月5-7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有关情况,动员与会律师积极参加,并提交高质量论文。 吴伯庆副会长在最后的讲话中总结今年研究会活动特点,在肯定有关成果的同时对下阶段及明年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他指出,今年的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但一部分研究会活动还是较为积极,个别计划受影响的研究会可适当调整活动安排,争取在明年春节前得到落实。吴会长还指出,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力度加大,给本土律师带来压力,上海律师应有紧迫感,在业务研究的同时也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如公司律师问题、个人独资所发展趋势等,建议可作为课题加以研究。在律师培训问题上,吴会长指出应坚持律协抓大局,具体操作在律所的培训思路,好的培训方法要在各律所中推广,资源共享。其中,第一步是要规范完善青年律师的培训,此项工作斯伟江律师已主动请战,具体正在筹划当中。 江宪律师最后建议对《上海高院办案指南》举办专题讲座,得到与会者赞同,周涵清院长表示律师学院可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