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卢亚飞牺牲后,他的同学用这种方式怀念他。
1980年实施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必备的情形之一是“壮烈牺牲”。
“壮烈”的标准是什么?不管是“壮烈”牺牲还是“默默”牺牲,之于同样宝贵的生命,还要分三六九等?还要存在表彰中级别待遇的差异?
从2007年起,河南商丘见义勇为牺牲者卢亚飞的家人,在国内首次吁请“同样牺牲同样表彰”,2008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新版《烈士褒扬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间的2008年4月,卢亚飞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卢家人再次寄发了“同命同彰”建议。
今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评定条件中的“壮烈牺牲”,删除了“壮烈”,同时,对于烈士的各种褒扬奖励制度更为完备明确,褒扬奖励水平也大幅提升。新版条例作出相关改变,目前并不能肯定是始于卢家的建议,但卢家认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新版条例更加人性化,尊重了生命的平等价值,“可以告慰卢亚飞们及其家属”。
烈属流泪对比新旧条例
“从‘壮烈牺牲’,到‘牺牲’,不仅仅是字面的变化。”
8月1日,广州,30岁的卢桂华又想起了唯一的弟弟卢亚飞:“我一直在想,如果弟弟在,他会是最疼我,也是最被我疼的人,我看见衣服就想给他买,看见吃的也想给他买……今天,虽说不是他的忌日,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他和他们的牺牲,除了救人,换来了一个意义更大的结果。”
就在这个日子,《烈士褒扬条例》正式实施。对比1980年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的规定,卢桂华既兴奋又欣慰,她告诉记者,她是流着眼泪认真对比新旧条例的,“新版条例更加人性化、具体化、时代化”。
其中,让卢桂华最为激动的变化,是《烈士褒扬条例》评定烈士的条件,这和她一家人几年来在国内首先主张的“同命同彰”密切相关。
1980年版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必须具备的情形之一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而新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符合的情形之一是“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从‘壮烈牺牲’,到‘牺牲’,不仅仅是字面的变化。”作为烈士家人,作为修改条例的呼吁者,卢桂华对新条例的解读,有着更多的情感因素,“去掉‘壮烈’,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行为和精神的肯定,淡化了物质色彩,更是对生命平等价值的尊重;同时,避免了‘壮烈’的主观色彩,利于实际评定。这正是对‘同样牺牲同样表彰’的细化,可以告慰卢亚飞们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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