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稍早的湖北邓玉娇案,到后来的重庆李庄案,再到最近的北海律师案……国内的刑辩律师频频在公共事务和典型案件中“抱团呐喊”,其中最出名者,有陈有西、杨金柱、周泽、杨学林、陈光武、郭莲辉等。
有人说,他们推动法治进程功不可没。也有人说,他们是为了大赚其钱立万扬名……刑辩律师,这个被称作“刀尖上跳舞”的群体,他们“抱团”的目的何在?
抱团关注公共事件
郭莲辉在江西刑辩律师界德高望重,他向以“敢说”闻名于业界坊间。在如今关注公共事务和改革进程的众多知名律师中,他是颇有代表性的一位。
上世纪七十年代,郭莲辉曾经因言获罪,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逮捕入狱。虽然最后被判决无罪,但他还是在铁窗里度过了近三年时光。走出高墙后,郭莲辉创办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依旧仗义执言,保持着“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侠义风格。
2009年,湖北邓玉娇案案发,举国震惊。郭莲辉与北京兰志成等律师一起,成立了邓玉娇案“律师后援团”,该团成员迅速上升到近百人之多。与此同时,邓玉娇案公民司法正义观察团、邓玉娇案青年网民后援团、邓玉娇案舆论后援团等也纷纷成立,声援邓玉娇。一番激烈的争辩之后,邓玉娇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其后,《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将邓玉娇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写入工作报告中。最高法称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包括南平血案在内的多宗杀害幼儿的惨案相继发生,郭莲辉含泪写了一篇长文放到网上,他在文中呼吁全国人大立即组建并有民间批评家参加的校园惨案真相调查委员会,彻查系列校园惨案的真相,揭示惨案的社会原因,为全社会和执政决策者提供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告……支持者众。
郭莲辉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每次聚焦于公共事件,都能够感受到中国的刑辩律师们在成长。“近年来,热衷于参加公共事务的刑辩律师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成熟,这是值得高兴的……”
互助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律师杨金柱以“律团怪侠”自居,他为公众所熟知始于李庄案。
2009年12月12日,48岁的北京刑辩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李庄被控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案件随后在重庆开庭,引起轩然大波。全国很多刑辩律师介入本案讨论,“抱团”帮忙。此间,杨金柱如同“大战风车的堂吉诃德”,频频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甚至亲赴法庭门口,为李庄“击鼓鸣冤”,引起广泛关注。
经过了短暂的沉寂之后,律师界的反弹开始了。先是十多个省份的20名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和公安部,建议异地管辖李庄案。此后,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及北京律协会长张学兵,建议北京律协“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紧急关注李庄案,“并采取切实行动、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还有大律师张思之,也出来替李庄说话。
此后,杨金柱俨然成为不少刑辩律师的“靠山”。最近,他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了广西北海―――
今年6月13日,杨在新等4名广西刑辩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被北海市警方带走。四名律师在同案中以涉嫌律师伪证罪被抓,在全国尚属首次,在律师界引起震动。
据了解,早在事发前几个星期,四名被捕律师之一的杨在新律师,在书桌前的墙壁上贴了一张杨金柱的名片。他告诉妻子,如果他一旦出事,可以找杨金柱。他还将案卷材料、被告人会见笔录、证人会见录像和笔录交给了杨金柱。他嘱咐杨金柱,一旦自己出事,就请杨将这些公布出来。
杨在新在家里被抓后,杨金柱迅速在个人博客和微博上披露此案。其后,由杨金柱“点将”,来自山东、陕西、北京等地的6名律师陈光武、李金星、朱明勇、张凯、王兴、杨名跨组成“北海伪证案律师团”奔赴广西。而杨金柱本人也随后前往广西。
其后,事情进展并不顺利。7月18日晚,律师团的四位律师称在北海一家酒店遭到围攻,有律师受伤入院。19日下午,律师团成员张凯称在看守所门口再遭不明身份人围攻……
而原定7月25日开庭的4位律师所代理的命案,也被推迟了开庭的时间。现在,“北海伪证案律师团”仍在北海,努力通过法律途径为4位律师进行维权。而来自全国各地众多知名律师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等也在对此案进行着持续的关注……
看法
公众将信将疑
如何看待刑辩律师关注社会公共事件,以及律师彼此之间的互助行为?记者对相关律师、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等展开采访。
“刑辩律师‘抱团’介入公共事务是好事,但不宜过多炒作。有的律师可能真的是为了使公共事件得到很好的解决,为群众谋利益。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就是想利用这些焦点事件‘博名声’,将来以此为资本或噱头来争取客户,从而赚取经济利益。”广州市民老陈说。
“号称‘抱团’帮助别人,却借‘微博直播’来赚取名声,而对事件的结果却并不真的那么关心,这样的律师帮你打官司你敢请吗?……”网友“一杯可乐”如是质疑。
专家积极评价
与公众的将信将疑不同,受访专家学者大多认为,从总体上看,刑辩律师关注公众事件和彼此互助,有利于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即表示:“不但是律师,作为其他行业的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去,这对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很有好处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参加公共事务的成效可能会相对更显著一些。而律师彼此间的互助,能够使律师们通过合法的手段,有个畅通的渠道来发出自己的声音,这都是好的。对此,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
知名律师陈有西撰文分析律师公共参与现象
律师维权进入第二波
现在有一种说法。律师的公共参与,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法律人公共参与,像一些法律学者为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
而第二阶段是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也有的称为商业律师的转向参加。分析说:一些已经解决了自己的生存温饱,已经有了一些名望和事业的成功律师,开始转向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对国家命运和法治的关注。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用个案促进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第二阶段正在开始改变和促进中国法治进程。
我很支持这种分析。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关注公共事件、关注社会民生,是应有之义。
中国律师界现在有两种极端。一种是极少数的维权律师,出于高尚的理想和信念,干预公权、批评现体制,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激进的方法以及不合作态度。虽然他们往往也是拳拳之心,为了国家的进步、公理的伸张,但是往往得不到官方的理解和容忍,出师未捷身先死,没有实现有功于社会的理想,而牺牲了自己。
另一种,是大批的律师限于事务,不问天下苍生,不顾公平正义的理想,执业只为稻粱谋,纯粹陷于一种商业化谋生的境界。处事明哲保身,向一些不健康的行政强权和司法专横低头,不敢抗争,都在等待,都希望别人去牺牲,自己只等着摘桃子。一方面怨声载道,一方面又从不自己担当。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情怀,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在律师这个职业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一个同时能够实现这两个功能的职业。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社会法治环境良好,法官公正,律师就能够匡扶正义;社会公权扭曲、司法腐败专横,律师就不能发挥匡扶正义的功能,只能是付出劳动赚取报酬,养家糊口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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