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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央视解读上海大火判决:电焊工轻判体现对弱势者宽容

    日期:2011-08-04         阅读:7,715次

资料图片:从远处拍摄的火灾现场

  上海大火:审判与反思!

解说:

51人死亡,71人受伤,这是一座城市永远的伤痛。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26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

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被判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为滥用职权是造成此次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场大火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也烧出了一个城市的许多问题。

"我会永远铭记这一惨痛的教训,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和矛盾。"--韩正

《新闻1+1》今日关注"上海大火,审判与反思"。

主持人:

欢迎来到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要来关注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结果。如果说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如何进行后续的处置,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则体现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去年11月15号上海静安区一栋教师楼发生了大火,造成58人遇难,71人受伤,这样一起造成重大伤亡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刑事处罚的结果昨天有了一审判决,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去年11月15号,发生在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公寓的那场伤亡惨重的大火,至今让人记忆犹新,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事故中的26名责任人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

被告人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主持人:

上海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解说:

在此次被判决的26人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法院认为滥用职权是造成上海11·15火灾重要的原因之一。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高伟忠接受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

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层层分包出去,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老伟兴同意非法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正是因为吴国略和王永亮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致使焊花引燃了保温材料碎屑,而最终引发了这场大火。

事故虽是由吴国略和王永亮两名电焊工人直接造成,但是他们在26名被告人中被判刑罚是最轻的,而其他24名被告人中,有4人任职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其中3人判处刑期都在13年以上。除此之外,还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受贿罪,5名被告人被判处行贿罪,其余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上海大火尽管环节众多,尽管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多达54人,但是面对昨天的判决,有一个如果或许最值得我们的反思,那就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如果他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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