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8日这一天的时间里,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朱驰航等6名干部先任命后再免职并退休。其中,王化昌、朱春晖二人甚至在同一天之内遭遇两次免职。(5月15日《东方早报》)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当天提拔、当天退休,无疑显得相当儿戏。从群众的角度看,把名义上的提拔当作一种退休福利,无疑是一种权力自肥,会加重纳税人负担。但如果我们站在这6位提拔即退休干部的角度,踏踏实实为革命干了30多年,给个副县(处)级退休待遇,似乎也不过分。
其实,给个级别再退休,以便退休后享受高一级待遇,并非青海省海西州的独创。“正处调(研员)”、“副处调”、“正厅巡(视员)”、“副厅巡”,全国的政府和事业单位都很普遍。青海省海西州滑稽的地方只不过是“当天提拔当天退休”,因此,我们在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就应该跳出这一特定现象,在更具普遍意义的公务员晋升制度层面进行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晋升制度实行的是职务本位晋升制度,即我们常说的“国、(省)部、司(厅)、处、科”五级。在这种职务与层级挂钩的公务员晋升制度中,一个乡镇书记、镇长,无论你干了三十年,还是五十年,除了极个别的可以弄个“副处”退休,正常情况下一个“正科级”就到头了。而一个年轻人,通过公务员考试,去了省部级部门当公务员,很可能两年就成了“主任科员”,三五年就成了“副处”,大多数人搞个正处级待遇退休是没有问题的。
这种职务本位晋升制度,使得公务员不愿意呆在基层,不愿意将心思都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或者穷尽一切办法忙于个人升迁,或者破罐子破摔混日子,既害了公务员,更伤了老百姓的心。为此,经过调研,国家在修改后的《国家公务员法》中确定了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梯制”,期待以此突破众多基层公务员的发展“天花板”,同时逐渐弱化领导职务的附加权益。
“双梯制”试行以来,问题没有根本得到解决。由于权力和资源掌握在有职务者手中,导致政策在执行中,总是刻意向有职务者倾斜。首先,简单地将职务与级别对应,使得没有职务的人还是难以享受职级待遇;其次,“职务”依然是能上不能下,缺乏退出机制,管理机制依然缺乏活力;其三,在正常的薪酬体系之外,又设计出“职务津贴”,或者“关键岗津贴”,有职务者自肥。结果就使得基层公务员的发展空间并没有真正打开,纳税人的负担反而加重了。
回到青海省海西州,如果有完善的职级晋升制度,6位干了30多年革命的基层公务员,在待遇方面早就上去了,不至于出现今天“提拔即退休”的新闻。如果迫于舆论的压力,青海省海西州会取消对这6位干部的提拔,实际上就是对他们更加的不公平了。因此,我们不应该就事论事,而应该呼吁加速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通过制度来解决问题。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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