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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英案舆情研究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2-02-09         阅读:8,542次

浙江吴英案舆情研究

【舆情概述】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其死刑判决。年仅32岁的浙江女富豪吴英,其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其罪是否致死,以及与此案相关的民间借贷和金融监管等话题,一时成为网络上热议的焦点,且因吴英在被刑拘期间曾检举多名官员的受贿行为,导致此案备受舆论关注,此次浙江高院死刑判决一出,立时引发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多方讨论,形成当前最受关注的网络舆情事件。

【事件回顾】

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法人代表吴英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判决,于2010年1月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1981年出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涉足数十个行业,短短几年内迅速聚集数亿财富,吴英的财富人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在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她曾先后两次检举公职人员受贿,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吴英的财富聚集过程及相关案件审判进程归纳如(图1)所示。

来源: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

【舆情研究】

从舆情趋势来看,2007年吴英被捕前,并未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的太多关注,在其被捕后的一年里, 舆论也没有给予过多关注,直到2009年一审宣判才生成为舆情事件。2009年底金华中院的一审判决及判决后吴英的上诉、检举再次引起舆论关注。2010年间,因吴英被拘期间检举多名官员,使吴英的名字频繁见诸媒体报道。2011年浙江高院的二审开庭备受关注,直到2012年初二审宣判维持死刑,最终引爆了舆情高潮。

【调查数据】

吴英案二审宣判后,网络舆论对吴英普遍持同情态度,多数网民认为吴英罪不致死。吴英案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它反映出的是中国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的困境,目前这种民间集资的尴尬处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扭转,那么将来它依然会是一个高危区域。

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调查显示,将近九成网友(8 7.8%)认为吴英不应该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也有超过一半的网民(52.9%)认为在未来民间集资将会合法化(图2)。

来源: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

【舆情聚焦】

吴英案引起的舆情热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融资的困境与金融体制改革

民间融资和借贷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在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其存在的原因被认为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困境,而向银行借贷又面临更多的难题,另一方面大量民间闲散游资却在追逐高额利润。在这种背景下,吴英案引发热议实际上凸显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急迫性。

2.集资诈骗罪名的界定与法律修订

针对吴英案,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一系列质疑:吴英一案究竟属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吴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有关专家建议应该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同时也有专家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存在的一些罪名有可能在未来就是合法的,有必要随社会发展做出适时的修订。

3.死刑存废与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

死刑存废之争,在中国已经讨论了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一些热点人物被判死刑,总会引发专家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在此案中,有专家质疑让个人承担国家金融制度缺陷之责是否有失公平?纵使吴英罪名成立,又是否罪该处死?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一直认同的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而如今只是欠债没有杀人却要偿命,不符合民间逻辑,法、理、情三者出现了冲突。随着死刑改革的推进,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已成社会共识,此次舆情再次引发公众对经济犯罪是否需要判处死刑的质疑。

4.贪腐背景下对司法不公的质疑

公众对吴英案的关注,还缘于对司法不公的质疑。不少网友认为吴英罪不致死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前有不少贪官贪污受贿金额巨大,但是却没有被判处死刑,为什么偏偏要杀吴英?再加上吴英被刑拘期间曾举报多名官员,这些被举报官员有些已经因此落马,而举报名单并未公布,这也引发不少民间猜测,认为吴英被判处死刑是为了灭口,坊间甚至传言称有官员联名要求判处吴英死刑。

5.浙江法院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

据《时代周报》报道,吴英案的一审宣判时间是2009年12月18日,但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这意味着,早在宣判前40天,吴英的死刑判决已经认定。另据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所言,他是在宣判当天早8点半在北京家中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被要求当天下午三点半赶到金华中院,直到17点20分他到金华市中院才知道要宣判。而根据刑诉法151条规定,法院开庭须至迟在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律师。这一系列的纠问指向了浙江省有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

6.主流媒体舆情信号模糊反复

对于民间借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相关的政策导向、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均不太明朗,主流媒体释放的信号也模糊反复,令人费解。2011年11月央行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并力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这一信号一度被认为将对吴英案有积极影响。2012年1月30日,在吴英案宣判数天后,《人民日报》刊发温家宝总理1月6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媒体转载时多冠以《温家宝: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打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这被认为是高层对金融风险所做出的明确表态,再度引发人们对此话题与吴英案的关联猜测。

7.吴英自身的特殊身份备受关注

作为集资诈骗案的主角,一个年轻女性民营企业家即将香消玉殒,这引发了公众一探究竟的强烈好奇心。她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聚集起大量财富,甚至登上福布斯富豪榜,一度成为中国内地最年轻的女富豪?女性在普通人的意识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年轻女性的死刑判决容易引发公众的同情,同时吴英举报多名官员也使得案件扑朔迷离,仿佛背后仍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一连串的悬疑也让吴英案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相关言论】

▲法学家陈光中:金融领域的案件,定罪要严谨,死刑要慎重。经济犯罪的死刑只应适用贪官,其他犯罪要慎用死刑。中国必须逐渐减少死刑,非暴力犯罪尽快取消死刑,下次刑法修正将首当其冲在这方面进行修改。

▲法律学者何兵: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 有些半坛子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象哑巴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复地批评。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

▲经济学者马光远:如何对待吴英,其实并不需要太多的政治和法律智慧。我们只是希望,在中国改革和制度变迁的进程中,少一些血腥,少一些多年之后让我们自己都脸红的标本性的反面案例;同时也期待,通过善待吴英,推动中国金融改革迈出真正的步伐。如此,则是吴英个人之幸,中国法治之幸,也是中国社会之幸。

▲经济学者王巍: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看看当年因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被处死的王守信、邓斌、沈太福,有几个经得起法律推敲?还要加上一个吗?

▲ 网友乾坤坎离:我觉得量刑公正、依法办案比是否死刑更重要。现在名人学者的关注点在是否对吴英执行死刑,那没有名人关注的犯罪嫌疑人呢?以个案为起点,专家们多考虑如何完善法律。舆论的着眼点应该是整个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媒体观察】

吴英事件令人叹息,从本质上来说这一事件仍然反映了民间金融运行的困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该不断改进“疏”与“堵”的策略。一方面,政府应该“堵”住诈骗性的非法集资。这就要求更明确地对非法集资作出法律上的界定,设计出合理的评判标准、应对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疏”的是合理的民间金融活动。最重要的是疏通管理理念,政府应该从“管制”转为“监管”。简单说,在游戏规则不清的情况下,政府什么都想管,等于什么都管不好。不如先制定好规则,政府只管违反规则的行为。事实上,“民间金融”一词本身仍带有浓重的旧体制色彩。只有当所有经济主体、金融资源都纳入统一的游戏规则中时,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才能建立起来。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杨涛)

利率管制是国内金融体系的一个核心。由于国内金融体系处于垄断状态,银行业依赖存贷利率差生存的现状,已经延续了多年。在这样的路径下,银行已经延伸发展出很多怪象,一下子扭过来并不容易,当下正处于改革的前夜。吴英可能自己都不清楚,像她这样高调而且明显地集资,如果不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民间资金就会大量而迅速地改变流向,造成银行业、甚至是金融业现状的生存危机……这就是吴英案中,吴英罪不至死,但却被重罚至死的根本原因。事实上,操民间金融业者至多,政府多半眼开眼闭,原因是民间金融是事实上的民营实业主要资金来源。不过,要是有人高调吸储,造成社会影响的,那就是自撞坚壁了。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郑作时)

因为集资诈骗罪二审被裁定死刑的吴英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讨论,舆论集中在当前中国正势图突破、但困难重重的金融体制改革上。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一些企业家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需要在改革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专家们认为,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把吴英判死刑,似乎难以帮助解决这个矛盾。对“吴英案”议论的理性民意集中体现在对现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来源:新华网 来源:章苒)

【舆情点评】

1.判决书应详尽阐明推理过程

吴英案控辩双方争议较大,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此类案件,必须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下功夫,做到以理服人,只简单地一句“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 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显得比较生硬难以服众。更好的做法是尽可能详尽地阐明法律推理的具体过程,不留漏洞,不授人以柄。

2.注重倾听舆情民意反映

新华社报道称,此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讨论”,这种强烈社会反响应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民意虽不能干扰司法,但民意能促使法院更为慎重地处理案件,更何况这民意当中还包含了相当多的重量级专家学者的意见。其实,民意所要表达的,未尝不可理解为是一种对司法公正的渴求,普通民众希望每一起死刑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3.公开透明理性回应质疑

对于网络上存在的对该案件的质疑,相关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未做回应,这无疑加剧了社会公众的抗拒心理,导致舆情强劲反弹,形成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吴英“罪不致死”、质疑法院判决不公的呼声。诚然,司法审判需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但是此种舆论螺旋一旦形成,将会使得反方意见更趋于沉默,将来即便有正式的回应,也很有可能会引发新的质疑,或者被淹没在质疑声中。

直到2月7日,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称“我们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网络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普通民众对吴英案的关心议论”,随后众多媒体报道了浙江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对于此案件的详尽回应,此回应将为相关争论提供事实基础,有可能推动舆情讨论更加趋于理性,相关司法部门也需要继续保持公开透明,跟踪、收集、研判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网络舆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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