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司法局召开学习邹碧华同志座谈会
日期:2015-02-05
作者:长宁区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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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区委政法委有关工作要求,2月3日下午,长宁 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学习邹碧华同志座谈会,深入挖掘和提炼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区律工委主任刘习赟、副主任冯加庆,九州丰泽所主任陈刚,新华所林丽娟、蒋振伟,炜衡上海所金晓等律师代表及司法局部分科室负责人、政法委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共计1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律师发言踊跃,纷纷表达了自己对邹院长的缅怀之情,区律工委主任刘习赟律师谈到:“邹碧华同志说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他尊重律师在法庭中作用的发挥,认为对于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很重要的作用。他在上海首先推出《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这个规范的形成,实际上是2009年的下半年开始,为了形成这个规范,长宁法院和区律工委开了多次会议,沟通交流,反映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如何与律师沟通、相处。座谈会上,他以很开放的心态、心胸与我们进行交流。意见出台之后,在上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外地法院、外地律师中间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很深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外地对于十条意见也仍然在发酵过程中。同时,区律工委也出台了尊重法官的倡议书,充分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间的正常的一种互动。这种创新的举措一个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法治的需要。能够做成这一点,他在中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九州丰泽所主任陈刚律师谈到:“我是上一届的律工委主任,当时邹碧华同志正好是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他注重搭建律师和法官交流的平台,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提意见交流,达成的一个协议就是律师和法官要一年召开两次交流座谈会,由法院和律工委轮流组织,之后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也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邹碧华同志对律师是相当尊重的,对律师也是畅所欲言的,他提出律师和法官是要相互尊重,并且征询我们的意见,鼓励我们对法院在处理问题上不恰当的地方提出意见。他认为律师可以促进法官工作。这个意见的提出,当初法院内部的意见也是不统一的,他之所以坚持推动,是为了促进司法公开,搭建沟通平台,他觉得律师在专业方面是可以给法官一些新的意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对于法官队伍的提高和法官素质的提升也是很有帮助的。因此他做了一个尝试,他希望在所有的法院里面构建一个更好的司法环境。后来他也是很好的践行了这十条意见,全市到长宁办案的律师都获益,长宁法院对律师权利的保障方面做的是非常好的,作为律师对这点应该还是非常感动的。”其它与会代表也纷纷表示,邹碧华同志是一位爱岗敬业、博学多才、公正司法、平易近人的学者型法官,他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遗产,我们要好好学习和传承。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不断丰富学习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推进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掀起学习的高潮,并将学习邹碧华精神转化为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强大动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