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司法局深化“法律服务进机关”工作 促成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日期:2007-12-19
作者: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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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职能、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在全区各委、办、局中率先向区司法局提出付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向。
经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三方共同召开了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就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供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行政处罚行为实施预核、行政执法档 案检查指导和诉讼指导等法律顾问服务达成初步共识,并形成《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文本。
双方将于近日择时正式签署《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文本。此举作为各委、办、局部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新创举,在进一步推动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行政的同时,也必将推动律师服务在志愿者工作、义务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其服务本区政府部门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区政府各部门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