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5日)发布,为指导全国法院更加全面、正确、有效地学习和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日出台《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大意义。《意见》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有着重大意义。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审判理念,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强化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实施好法律,包括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诉讼难;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正确实施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加强调解工作,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意见》号召,各级人民法院要创新完善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包括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改革,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和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法院政务管理和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实施法律的能力。
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读《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读《人民法院加强
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
2010年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民法院实施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为指导全国法院更加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好法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这个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人民法院面临着新形势,国际国内形势仍然十分复杂,正确运用法律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统筹和服务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任务将更为艰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着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好领会好,实施好贯彻好,维护好捍卫好的新任务。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全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与期待。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矛盾,已经由立法转向执法和司法。把这个法律体系贯彻好、实施好、遵守好,使之真正发挥作用,已经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关,负有正确实施法律体系,坚决捍卫法律体系,维护法律体系极大权威,不断促进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念,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司法能力,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意见》的特点是什么
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紧扣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实施,确立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的工作和应当采取的举措,既有对人民法院近年来司法经验的总结,又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力求系统全面,又突出重点,既要实施好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又要实现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目的。
四、《意见》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实施好法律,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诉讼难;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正确实施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加强调解工作,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创新完善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参与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完善审判管理体系,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强法院政务管理,完善司法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实施法律的能力。
五、贯彻《意见》要注意哪些问题
贯彻落实《意见》,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主要途径。因此,案件审判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要求法律实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服务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法院实施法律,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为大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三是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实施,不仅要看法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还要看法律实施的结果是否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同,是否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强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和把握,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做好法律释明、裁判说理等工作。要学习掌握群众语言,善于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群众语言,使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裁判听得清、看得懂,能理解,愿接受。
四是加强审判指导,确保司法统一。统一司法理念、态度和标准是法律实施的内在要求。通过审判指导促进全国法院执法标准的统一,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除依法通过审理上诉和再审案件统一司法标准外,还将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和有效的实施;正式编选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司法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是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服务立法完善。法律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今后,人民法院将一如继往地通过总结审判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调研、加强案例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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