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司法局召开社区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全覆盖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7-12-20
作者:杨浦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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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下午, 杨浦区司法局召开社区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全覆盖工作座谈会。各街道(镇)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社会组织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杨浦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志宇、律公科科长童辉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布置落实我区《全面推进本区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会上,与会人员就服务居委会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街道需求、服务开展方式、人员构成等交流探讨。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志宇认真听取各位发言,予以充分肯定,同时结合下一步社区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工作开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认清这是一项怎样的工作,以怎样的态度履行服务职责。第一,需遵循基本制度框架,不可以降格。做到服务不能少、顾问素质不能低、服务标准不能降。第二,这是一项试图创新杨浦特色的工作,不可以自损。一是统筹,由区层面统筹资源保障,街道、镇统一管理使用;二是团服,由社会组织、律所组成专业团队,提供社区迫切需要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三是升级,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提供法律支撑,为提高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第三,这是一项具有鲜明公共服务属性的工作,不可以变味。要牢固树立公共意识,发扬奉献精神。二要立即实现组织全覆盖。一是司法所与选定的服务机构要立即取得对接。二要立即给每个居委会固定顾问、专员,认准门、认识人、认领事。三要尽快定协议签合同。四是有条件的可以以街道、镇为单位举行适当的启动仪式。五要向街道、镇相关部门特别是居委会、居民群众做好宣传推介。三要着力增强社区法律顾问(社区法治专员)制度的组织能力和效率。一要培育壮大法律服务民非组织。参与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执业律师为主、形成一定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完善、公益服务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强。二要推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公开竞聘、双向选择程序 “双入”机制,即入库、入选,先入库后入选,不入库不入选;建立分级补贴服务费标准(办法)。三要加强互动交流。一是上岗培训、专题培训;二是联动互动、交流经验;三是信息共享、成果分享。四要彰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效益。要用好这项制度,用好这支队伍,一方面为社区服务,另一方面为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