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法听心声,头脑风暴谏良言,上海律师热议《律师法(修订草案)》。2007年7月10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杨全心在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的陪同下,在律协召开座谈会,和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仲裁委、律师界、政法院校的有关人士“面对面”交流,就《律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这是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律师法(修订草案)》后,市人大内司委第一次对修订草案展开专题研讨。也是继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来律协开展《律师法》专题调研之后,在律协举行的第二场针对修订《律师法》的“头脑风暴”。
座谈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主持,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
市仲裁委副主任王祖德、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余学杰、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静安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平、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处长赵开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建以及部分律师出席。
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表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许可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明确律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在发言中指出,《律师法》(修订草案)亮点很多,特别是对律师的“定位”:“三个维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明确律师的性质,确立律师的地位,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吕红兵同时表示,市律协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内司委,及时汇总、反馈上海律师界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民主立法的沟通者。
与会人士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整个座谈会气氛热烈。在3小时的热议中,律师代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律师法(修订草案)》在“律师职业定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与救济”等一系列条款设计中,所体现的把本法制定成“保障法”、“促进法”,而不仅是“规范法”、“管理法”的立法思路,表示首肯。同时认为,草案的 “保障条款”尚需落到实处,“促进条款”也需要进一步具体规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杨全心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他表示,《律师法》实施十年来,对律师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也有许多地方与律师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积极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扎实做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杨全心还指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与市律协展开紧密合作,在 “规范收费制度”、“改革税收制度”、“化解调查难、取证难、会见难”等长期困扰律师业发展的问题解决上,争取从立法层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另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司法部法制司和律师公证司的有关领导将在7月13日,就征求《律师法(修订草案)》上海律师的反馈意见,在市律协再次召开座谈。《律师法(修订草案)》在征求各地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