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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剖析首例空难污染赔偿案

    日期:2006-10-18     作者:邢晖    阅读:2,733次
    空难的发生是以分分秒秒计算的。2004年11月21日上午8时21分,由包头飞往上海的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MU5210飞机起飞;8时22分这架飞机在包头南海公园失事。
污染的赔偿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2006年9月29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政府签订了《包头“11·21”空难地面第三者损害赔偿最终协议》,其中就空难所造成的南海公园水污染问题达成赔偿协议:一致同意南海公园湖水水体污染治理费用为人民币2140万元。
35次谈判、9赴包头、2140万元水污染赔偿,一直代理包头空难地面第三者损害赔偿案的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对这一结果表示基本满意。毕竟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很有开先河的味道。

北京律师全权代理包头空难污染索赔

包头这场突如其来的空难夺走了55条生命,也使飞机失事地———南海公园湖水造成严重污染。包头南海公园管理处派员前往北京,就空难造成的地面、水面和第三人的损失索赔等问题,向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和咨询。随后,经包头南海公园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包头市东河区政府同意,全权委托张起淮律师为其索赔等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和全权代理。
当时,南海公园管理处只提出了中断营业损失和员工工资及地面建筑物等损失赔偿的打算。张起淮律师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细致的准备,5日内向他们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第一次提出:湖水污染应当索赔,地面、水面和第三人的损失赔偿,湖水污染治理索赔为重点。
由于因空难造成的湖水污染索赔没有先例,因此,湖水污染的赔偿始终成为地面、水面和第三人的损失赔偿的焦点。索赔的数额大,涉及的问题多,适用的法律依据少,尤其是索赔数额难以确定。要想准确计算出赔偿数额,查清空难对南海湖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成了关键。对此,张起淮律师建议南海公园管理处委托具有高级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调查、鉴定、评估。为此,张起淮律师为他们推荐了两家北京的鉴定、评估机构。后来,经过了解权衡,南海公园管理处确定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对南海湖的水环境、水生态和公众心理进行调查、鉴定、评估。张起淮律师还在南海公园管理处有关领导陪同下,就空难水面赔偿、法律意义上需要的水污染鉴定、评估报告的标准和要求,向中国环境科学院的专家作了详细介绍,并交换了意见。经过仔细地勘查、取样分析,中国环境科学院提供了一份《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及环保方案设计书》,这份五百多万字的报告认定:东航云南公司的此次空难事故造成南海公园的水系严重污染,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总体水质恶化,石油类污染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加重。空难事故对南海公园造成的环境影响、公众心理影响和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达1.052亿元。
对此史无前例的空难水面索赔数额,东方航空公司感到是天文数字,表示了坚决的不认可,并提出了异议,请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湖水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派自治区环保局作为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南海湖治理作出最终评审,评审认为:应当对湖水进行换水并对底泥局部疏浚,同时实施湖区水生态系统修复,治理费用总计为2140万元。
时间不等人,季节不等人。湖水得不到治理,南海公园停业两年。工人下岗,游船锈蚀,湖里著名的南海大鲤鱼没人敢吃。昔日号称塞北明珠的南海公园一片荒凉。为了尽快妥善解决赔偿问题,张起淮律师和南海公园管理处、东河区有关领导直接向包头市有关领导汇报索赔主张和法律依据,并先后6次向东方航空公司和及其高层领导发去了律师函,双方正式谈判就达35次之多。在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和包头市、东河区领导的直接协调下,南海公园和东航最终采纳了专家组的意见,于2006年9月29日达成协议,东航赔偿南海公园管理处经济损失人民币2140万元。至此,首例因空难造成湖水污染赔偿案终结。

空难引发环境污染索赔并非法律真空

针对现在媒体动辄“呼唤立法”、“发现法律空白”的报道定式,张起淮律师说,本案虽然适用的法律依据少,但也并非存在法律真空,关键在于我们怎样认真执行法律。
张起淮律师说,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东航公司片面强调相关法律的某个条款,多次强调要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只同意对空难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予以赔偿,而对于因空难事故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即便按照东航公司的理解只赔直接损失,那么,由于民用航空器坠落在南海湖内,大量燃油泄露在湖中造成污染,也是空难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他重大损失即指间接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也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南海公园内的南海是继西湖之后的第二大城市湖泊,而南海子湿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惟一的湿地。由于包头处于沙漠边缘,整个城市气候完全依靠南海湖调节,可现在由于湖水受到污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仅使南海公园无法经营,且直接殃及240万包头市民的生活,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明文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也有相同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起淮律师还谈到,《内蒙古环境保护条例》等也有相关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也有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规定。

空难引发环境污染索赔案赢得喝彩

得知该案的结果后,很多网友在张起淮律师的博客上留言表示敬意,网友“黑琵飞过的天空”说,您所代理的这起世界上首例因空难造成湖水污染赔偿案很成功,我相信它会成为法学院学生及法律界人士学习的典型案例!网友“寻梦”说,我觉得律师的工作很了不起,囊括面很多,很有挑战性。网友“大漠孤雁”说,不得不说你是一个伟大的律师,环境污染案的索赔一向很少看到,有幸在这里见到,而且成功终结,恭喜。网友“知心姐姐个人空间”说,让网络送去我深深的祝福!让风儿带去我美好的祝愿!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您辛苦了,好人一生平安!网友“水木年华”说,很有价值的案例啊,办的成功!网友“ketty”说,应该关注环境污染问题了,这在中国应该是首例,希望因此能让大家注意到环境保护。网友“容易快乐”说,祝贺你打赢了这场前无古人而又漫长的索赔官司……
在代理该案过程中,张起淮律师将反复思考和研究的结果拟订成《立法建议书》,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航空法专业律师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了《立法建议书》,《立法建议书》长达一万六千多字,其中大量的篇幅写到了关于空难赔偿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建议不仅要提高赔偿标准,而且要加大法律责任,要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相结合、相一致,尤其是民航作为高速运输行业,高收入,高风险,当然应当承担高额赔偿,真正做到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谁破坏,谁负责,谁赔偿等。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分管负责人在收到《立法建议书》后,专门答复张起淮律师说,立法建议提得很好,很有价值,我们一定在研究立法时予以充分考虑,并表示感谢。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孙洁与张起淮律师协商,在此立法建议书基础上形成了立法建议,经33名人大代表签名向大会提交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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