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秉承“法制改变生活”的办报理念,与省律协开展了“公益律师”进社区大型系列活动。经过一年多的不断完善,活动已初显品牌效应,知名度和美誉度日增,社会各界好评如潮。为推动活动更深入地开展,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此次,与江西省律师协会首次携手合作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推进了高校。
13日,新法制报与江西省律师协会合作,邀请了四名公益律师走进江西财经大学。广大学生热情参与。对此,江西省律师协会郭副秘书长表示,举办这样的公益活动,意义非凡。省律协将协同新法制报开展类似的公益活动,走进工厂、走进农村……真正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目前,该活动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基本到位。下一步将突破“面”的瓶颈,深挖“点”,让活动走进社会各个阶层,并整合资源全面推广,将其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公益律师活动宣传报道的品牌。
为增强活动服务性,新法制报和省律协将在每次活动之后,将“公益律师”联系方式留给社区,成为社区“特别法律顾问”。此外,本报还将组织“公益律师”定期到社区回访,形成可持续的活动机制,推动社区法治建设工作。
为加深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及周年纪念日的宣传节点,联合开展专题讲座,如“五一”节前后,可与相关部门解读《劳动法》;“三八”节,可与妇联开展《婚姻家庭法》讲座等。
此外,新法制报将加强对公益官司和公益律师的报道力度,树立典型榜样,形成良好的公益风气。本报还将选择合适的时机举行“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座谈会”,结合群众实际,共同探讨活动服务内涵的宽度与深度。
■释疑解惑
不合格镜片损伤眼睛如何索赔?
郭同学:今年暑假,我在老家宜春上高县一家眼镜店花了220元配了款“依视路”镜片的眼镜,开学回校后,总感觉自己的眼睛不适,于是就在学校内的一家眼镜店做了个检查,结果发现该镜片一个合格、另一个不合格。后来,我又特意去了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眼睛进行检查,医生说我眼睛有轻度视觉疲劳的症状,而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所以我想应该是这副“依视路”镜片惹的祸,我可以找眼镜店退款并索赔吗?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欧阳承惟:首先可以要求商家先出示该镜片的合格证,如产品确实不合格,可要求退款;其次在要求索赔的同时,要携带好当时购买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并带上医院所开具的对眼睛受损伤的相关证明,找到商家协商索赔,若对方拒绝赔偿,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求职时一定要签合同吗?
梁同学:上周我到南昌市一家职业介绍所去找兼职工作,职介所要我交了报名费后,把我介绍到一家公司去面试,公司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请问,求职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吗?
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巫文勇:在求职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同时,合同也是证据,签订合同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判得赔偿金,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万同学:去年我大伯家盖房,当时请了同村的一个拖拉机司机帮忙拉砖,当时我大伯就坐在装满砖的拖拉机上面,可拖拉机开到半路中翻掉了,我大伯当场死亡,司机也受伤了。后经当地法院判决司机赔偿4万元给我大伯家属,但对方一直都没有执行判决,怎么办?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肯执行,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法院可强行划拨。
奶奶在学校病发去世学校要担责吗?
刘同学:高中时,我一个同学由于在校表现不好,被老师要求把家长请来,我同学不敢叫自己的父母去,就把自己患有心脏病的奶奶叫到学校去了,结果,奶奶在听了老师介绍的情况后,突发心脏病在学校去世,请问,对此学校有责任吗?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首先要搞清楚,老师在向该学生奶奶介绍情况是用正常的、平和的语言进行介绍还是使用了过激的语言,如果是前者,那么对该学生奶奶的死亡就不构成直接关系,但出于人道,学校也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后者,那么造成该生奶奶心脏病发作而去世就构成了直接关系,可以追查该学校的责任,而对于老师的这种行为,学校也可追究老师的责任。
■各方声音
学生
在结束了两个小时的现场互动活动后,不少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学到了基本的维权知识
这是我第一次在校园内参加由媒体、律协举办的公益活动。在此次“公益律师”进高校活动中,我学到了一些基本的维权知识,我希望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帮助自己的亲友。
新法制报,“报如其名”
接触了《新法制报》后,第一感觉就是讲法的新闻和事件比较多。“报如其名”,报纸的侧重点很明确。我通过律师的解答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学校
让学生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巫文勇博士认为,在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是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了解法律。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同时,让学生也更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生对社会不太了解,而通过这种零距离的接触,以提问的方式,既可以了解在校学生目前所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又可以通过律师的点评让学生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
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江西财经大学王副书记表示,学校几乎没有举办过类似这样的活动,此次新法制报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律师”,给学生们一次普法的机会。这样的活动形式非常的好,让律师走进校区,提高了同学的法制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让他们知道学法用法。
律师
是对学生的一次普法教育
对于本次活动的成功举行,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的公益律师王惠表示,该活动不仅对学生是一种普法,同时对自己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学生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涉及个到各方面,作为被邀请的律师都对每个学生所提的问题给予了解答。看到会场那么多朝气蓬勃的学生踊跃提问题,相信将来他们中间也会产生不少公益律师投身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
律协
三方结合形成新思路
江西省律师协会郭副秘书长表示,本次活动进高校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切入点,记者、律师、学生三方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思路,通过三方互动、掌声不断,充分说明此次活动的举办的意义,今后,该活动还要向农村、工地、开发区发展,这样一来,就更具有衔接社会的意义;为把今后的活动做得更好,我们将更加精心地做好准备,把每次活动做得更有影响、有意义,从而大力宣传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