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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专场走进江西财大

    日期:2007-10-17     作者:江西律协    阅读:2,760次
    
核心提示
13 日上午9时,本报首场“公益律师”进高校专场活动在江西财经大学麦庐园校区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内举行。会场座无虚席,数百名学生热情参与,并纷纷向“公益律师”提出自己的法律疑惑和权益问题,“公益律师”均给予了详细解答。江西财大王副书记表示,新法制报与省律协共同开展的公益活动给学生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普法,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省律协郭庆瑜、魏涛源副秘书长和新法制报社顾强总编参加了此次活动。
■打造品牌
本报打造强势公益品牌
新法制报秉承“法制改变生活”的办报理念,与省律协开展了“公益律师”进社区大型系列活动。经过一年多的不断完善,活动已初显品牌效应,知名度和美誉度日增,社会各界好评如潮。为推动活动更深入地开展,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此次,与江西省律师协会首次携手合作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推进了高校。
13日,新法制报与江西省律师协会合作,邀请了四名公益律师走进江西财经大学。广大学生热情参与。对此,江西省律师协会郭副秘书长表示,举办这样的公益活动,意义非凡。省律协将协同新法制报开展类似的公益活动,走进工厂、走进农村……真正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目前,该活动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基本到位。下一步将突破“面”的瓶颈,深挖“点”,让活动走进社会各个阶层,并整合资源全面推广,将其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公益律师活动宣传报道的品牌。
为增强活动服务性,新法制报和省律协将在每次活动之后,将“公益律师”联系方式留给社区,成为社区“特别法律顾问”。此外,本报还将组织“公益律师”定期到社区回访,形成可持续的活动机制,推动社区法治建设工作。
为加深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及周年纪念日的宣传节点,联合开展专题讲座,如“五一”节前后,可与相关部门解读《劳动法》;“三八”节,可与妇联开展《婚姻家庭法》讲座等。
此外,新法制报将加强对公益官司和公益律师的报道力度,树立典型榜样,形成良好的公益风气。本报还将选择合适的时机举行“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座谈会”,结合群众实际,共同探讨活动服务内涵的宽度与深度。
■释疑解惑
不合格镜片损伤眼睛如何索赔?
郭同学:今年暑假,我在老家宜春上高县一家眼镜店花了220元配了款“依视路”镜片的眼镜,开学回校后,总感觉自己的眼睛不适,于是就在学校内的一家眼镜店做了个检查,结果发现该镜片一个合格、另一个不合格。后来,我又特意去了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眼睛进行检查,医生说我眼睛有轻度视觉疲劳的症状,而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所以我想应该是这副“依视路”镜片惹的祸,我可以找眼镜店退款并索赔吗?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欧阳承惟:首先可以要求商家先出示该镜片的合格证,如产品确实不合格,可要求退款;其次在要求索赔的同时,要携带好当时购买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并带上医院所开具的对眼睛受损伤的相关证明,找到商家协商索赔,若对方拒绝赔偿,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求职时一定要签合同吗?
梁同学:上周我到南昌市一家职业介绍所去找兼职工作,职介所要我交了报名费后,把我介绍到一家公司去面试,公司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请问,求职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吗?
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巫文勇:在求职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同时,合同也是证据,签订合同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判得赔偿金,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万同学:去年我大伯家盖房,当时请了同村的一个拖拉机司机帮忙拉砖,当时我大伯就坐在装满砖的拖拉机上面,可拖拉机开到半路中翻掉了,我大伯当场死亡,司机也受伤了。后经当地法院判决司机赔偿4万元给我大伯家属,但对方一直都没有执行判决,怎么办?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肯执行,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法院可强行划拨。
奶奶在学校病发去世学校要担责吗?
刘同学:高中时,我一个同学由于在校表现不好,被老师要求把家长请来,我同学不敢叫自己的父母去,就把自己患有心脏病的奶奶叫到学校去了,结果,奶奶在听了老师介绍的情况后,突发心脏病在学校去世,请问,对此学校有责任吗?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首先要搞清楚,老师在向该学生奶奶介绍情况是用正常的、平和的语言进行介绍还是使用了过激的语言,如果是前者,那么对该学生奶奶的死亡就不构成直接关系,但出于人道,学校也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后者,那么造成该生奶奶心脏病发作而去世就构成了直接关系,可以追查该学校的责任,而对于老师的这种行为,学校也可追究老师的责任。
■各方声音
学生
在结束了两个小时的现场互动活动后,不少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学到了基本的维权知识
这是我第一次在校园内参加由媒体、律协举办的公益活动。在此次“公益律师”进高校活动中,我学到了一些基本的维权知识,我希望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帮助自己的亲友。
新法制报,“报如其名”
接触了《新法制报》后,第一感觉就是讲法的新闻和事件比较多。“报如其名”,报纸的侧重点很明确。我通过律师的解答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学校
让学生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巫文勇博士认为,在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是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了解法律。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同时,让学生也更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生对社会不太了解,而通过这种零距离的接触,以提问的方式,既可以了解在校学生目前所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又可以通过律师的点评让学生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
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江西财经大学王副书记表示,学校几乎没有举办过类似这样的活动,此次新法制报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律师”,给学生们一次普法的机会。这样的活动形式非常的好,让律师走进校区,提高了同学的法制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让他们知道学法用法。
律师
是对学生的一次普法教育
对于本次活动的成功举行,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的公益律师王惠表示,该活动不仅对学生是一种普法,同时对自己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学生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涉及个到各方面,作为被邀请的律师都对每个学生所提的问题给予了解答。看到会场那么多朝气蓬勃的学生踊跃提问题,相信将来他们中间也会产生不少公益律师投身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
律协
三方结合形成新思路
江西省律师协会郭副秘书长表示,本次活动进高校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切入点,记者、律师、学生三方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思路,通过三方互动、掌声不断,充分说明此次活动的举办的意义,今后,该活动还要向农村、工地、开发区发展,这样一来,就更具有衔接社会的意义;为把今后的活动做得更好,我们将更加精心地做好准备,把每次活动做得更有影响、有意义,从而大力宣传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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