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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司法局突出四个方面做好律师管理工作

    日期:2007-10-17     作者:于爱波 常桃桃    阅读:3,565次
    近年来,许昌市司法局以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执业监督为主线,以解决诚信缺乏、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为突破口,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律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律师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建立监督律师事务所主任履行管理职责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度、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零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约束人。

    二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后举办了两期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将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等150人培训一遍。教育广大律师树立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理念,努力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诚信缺失等问题。对不讲诚信,收费不办案、乱办案等坑害当事人或不规范执业损害律师队伍整体形象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引导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六进”活动和“行风热线”、“聚焦30分”、“法律前沿”等公益性、社会性活动,使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识不断增强,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17个律师事务所192名执业律师,共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529家。其中,12人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员,15人为国家机关、政府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

    四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对律师的执业监督,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都设立了举报箱,在报纸、网站上公示举报电话,做到有投诉必登记、必查、必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市律协专门成立了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制订了《律师惩戒规则》,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遏制律师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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