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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等地震灾区律师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

    日期:2008-08-12     作者:中国律师网    阅读:2,376次
  2008年7月18日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全国律协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等地震灾区律师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以帮助灾区律师行业恢复重建。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顽强奋斗,取得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阶段性的胜利。在这场抗震救灾的艰苦奋斗中,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与灾区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功命运,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向灾区送温暖,献爱心,运送大批救灾物资,踊跃捐款捐物,千方百计帮助受灾群众和律师同行战胜灾害、克服困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抗灾救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加快地震灾区律师行业恢复重建,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大力倡导律师行业的团结互助精神,举全行业之力,全国一盘棋,行业一条心,对口支援四川等地震灾区律师行业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特大地震给四川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律师行业也受到重大损害,全省6个市州18个区县,共37个律师事务所189名职业律师面临重灾之后艰巨而繁重的恢复重建工作,为了帮助四川灾区律师行业恢复重建,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做出如下决议:

一、全国律协支持四川律协关于对六个重灾区18个市县,免缴三年(自2008年至2010年)会费的决定。同时,对四川省上缴全国律协会费,实行三年减免50%收取。

二、全国律协自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通过提取援助基金、压缩会费支出等措施,每年对四川律协予以20万元经费支援,用于受灾地区律师行业重建以及灾区律师开展业务的经费补贴。

三、全国律协倡议,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对口支援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的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任务要求,积极与对口支援地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联系,根据当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在后重建和开展业务的实际困难,制定具体援助方案。

会议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省(市)律师协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受援律协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形成良好的对接机制。各对口支援的律师协会要制定具体方案,并将方案报全国律协。全国律协将加强协调和督促,及时检查对口援助工作的落实,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号召,受援地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互帮互助、苦干实干,全力发展生产自救,在全国律师行业的大力支持下,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加快重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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