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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检察院讨论民事行政案件邀请律师列席

    日期:2008-07-28     作者:潘振洲 台建林    阅读:3,291次
在陕西省延安市,检察机关在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讨论时,可以邀请联系点指派律师列席。

为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案件案源,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力度。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与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在市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点制度,委托联系点的法律服务人员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大配合的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真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联系点业务工作受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指导,各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与检察机关的联系。

该制度规定联系点的主要职责是: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可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义务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和受案范围。同时还规定,检察机关在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讨论时,可以邀请联系点指派律师列席,受指派的律师可以对案件的处理发表建议意见,供检察机关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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