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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协会成功举办辩护律师业务培训班

来源:湖北律协     日期:2016-05-25     作者:湖北律协    阅读:3,798次
    5月22日,湖北省辩护律师业务培训班暨2016年度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武昌举行。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协会长岳琴舫,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粒、柳平、张用江、蔡学恩、邱保民、方松林及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出席了会议。来自省直和市州的近300名律师参加了培训。
    首先,汪少鹏主任代表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致辞。他介绍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下湖北省的刑事辩护工作,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提高我省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并对全省刑辩律师发出倡议:一是树立“理性”与“专业”的理念,切实提高专业水平和辩护技能,理性对抗和专业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司法人员认真、规范、公正地办理刑事案件,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二是树立“诚信”与“规范”的理念,抵制执业过程中的虚假、浮夸、承诺等违背诚信现象,加强执业操守和规范自律,避免或减少产生司法人员腐败的诱因;三是树立“理解”与“尊重”的理念,充分理解与尊重司法人员的职业与责任,积极协助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通过辩护律师健康的职业伦理,积极影响并促进司法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四是树立“学习”与“合作”的理念,努力提高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素养,常态性地举办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要加强辩护律师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凝结成为一种有利于刑辩事业的强大力量。为此,他倡议成立“湖北刑辩律师合作联盟”,旨在促进全省刑辩律师紧密联系、合作交流、共享资源、整体提高,切实维护湖北刑辩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倡导全省辩护律师坚持“理性、依法、规范、专业、独立”的辩护原则,并将其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指引。
    岳琴舫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刑事辩护是律师制度的源泉和开端,是律师最基本、最富执业魅力的业务。刑事辩护律师最为崇高的职业价值就在于:为人权保障而战斗。律师平等地为各个阶层的人进行辩护,上至高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以其客观求实的态度和专业的判断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监督和制约国家公权力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作为,充分彰显着中国律师维护法律,追求正义,敬业奉献的执业精神。籍此机会,他向长期关心与支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刑辩律师致以无限的敬仰之情。他强调,刑事辩护有着法定的程序与规则,刑辩律师正确地掌握、理解、运用相关程序与规则,可以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有效地化解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刑事辩护律师全面地学习、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提高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要求与会律师在接受培训之后,还要做好二传手,把获取的最新的、宝贵的司法精神和操作规则传达给其他的律师,让所有的律师共同进步,充分展现刑辩律师的团结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奉献每个个体的智慧和力量。
    省律协副会长张用江主持主题演讲。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博士作题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具体问题的理解”的主题演讲。苗博士的演讲内容涉及四大方面,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三是贪污贿赂犯罪认定的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四是赃款赃物的追缴和财产刑的适用。苗博士围绕与上述四大方面相关的26个实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讲解。并寄语辩护律师要学好、用好司法解释,在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辩护空间。
    张用江副会长对苗博士的演讲作了三点综述点评:一是演讲坚持问题导向,从微观层面解释实施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入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二是演讲内容全面,涉及追诉时效,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如何把握,事后受贿犯罪故意的认定,人情往来、感情投资与受贿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特定关系人、如何适用罚金刑、如何判处终身监禁等二十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全面讲解。三是演讲解读精准,作为全程参与司法解释制定的亲历者,苗博士对每一个疑难问题的解读精细、准确,力图还原立法本意。
    下午,由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邓凡主持召开2016年度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文宣读了经过刑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接受律师委托对刑事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服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编辑湖北省刑辩律师无罪辩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并对于开展这两项活动的背景、目的、操作、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介绍与说明。李文副主任还向委员律师就建立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专业网站的设想作了说明,同时也提出开展这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征求委员们的意见。
    汪少鹏主任最后总结了四个方面:一是通报刑委会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二是加强和完善刑委会组织建设。三是布置2016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重点是,发起成立“湖北刑事辩护律师合作联盟”、编辑律师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向《律师世界》等学术刊物投稿、组织对外讲座与交流、对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进行论证等;四是关于对举办刑委会年会等重大活动的方式进行改革的设想。重点是,委员律师适当认缴活动费用,选择到市州开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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