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长运不付医疗费 受伤乘客一起成被告
2005年2月15日中午,张祥根驾驶原属浮梁县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为“浮梁汽运”)、牌号为赣H21607的中型客车由景德镇市区开往897厂,在行驶至鲍家渡地段会车的瞬间,张祥根采取措施不当,使车翻入路边坡下,造成车上多数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这些受伤乘客被及时送到市二院救治,浮梁县交警部门对此作出的事故认定是:司机张祥根因超载负全部责任,而车上乘客无责任。詹善教等乘客伤愈后陆续出院,并获得了数额不等的经济赔偿。可是,他们的十多万元医疗费却始终无人买单,当初一再表态会给付的浮梁县长途客运公司(以下简称为“浮梁长运”)也最终变卦,拒不认账,他们认为该由浮梁汽运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市二院只好向昌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把这18名受伤乘客和浮梁长运列为第一被告。
市二院坦言,这是司法程序所需,实属无奈之举——受伤乘客与市二院发生了医疗服务关系,因欠费而成了债务人。乘客作为债务人并未向次债务人浮梁长运主张权益,造成医疗费难以兑现,市二院则可向浮梁长运行使代位权。
浮梁汽运转股名存实亡 “空壳”公司使案情复杂化
记者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在浮梁县经营客运的车辆大都挂靠在浮梁汽运,再由浮梁汽运与挂靠车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来,浮梁长运接管了浮梁汽运的线路经营权,所有营运车辆随之收归浮梁长运名下。“股权转让时,牌号、档案全都收过去了,公司没有了线路,也就等于名存实亡了。”原浮梁汽运经理苗金平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浮梁汽运转股后,一直未再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亦未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按照工商企业年检规定,企业没有参加年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未做到限期改正的,就应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然而,浮梁汽运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检,工商部门既未对该企业发出限期改正书,也未吊销其执照,造成该空壳公司的长期存在,并由此使现在的这一纠纷变得错综复杂。”此案原告市二院的委托代理人、江西甬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旗营分析认为。
汽运长运各有说辞 谁买单成了“皮球”
浮梁汽运辩称,需要区分的是,肇事车辆是在随着股权转让并受浮梁长运管理之后才发生了事故。这与浮梁长运监管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巨大责任。
市二院办公室主任李映坤告诉记者,那些受伤乘客被送到医院时,浮梁长运的代表赶到医院,并口头承诺医疗费由他们公司担保,但事后却食言了。对此,浮梁长运的解释是,口头承诺不具法律效力,充其量只能算代表的个人行为。
而且,浮梁长运方面认为,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此项医疗费应全部由浮梁汽运承担。因为,当初他们收购的只是对方的线路经营权而非所有资产,对方仍有执照和不少资产,完全有支付医疗费的能力和责任。
“一个客运公司的主要资产,体现在线路经营权上,车辆只是挂靠性质。如果失去了线路经营权,就意味着其资产大部分被抽空。作为‘抽空’浮梁汽运主要资产的浮梁长运,就应对此事故负责。”律师查旗营补充说:“如果浮梁汽运没有转让出线路经营权,也就有能力支付这笔医疗费了。”
“绿色通道”先救人 无人付账医院愁
目前,此案正等待着法院的裁决,该由谁承担医疗费最终将有公论。然而,通过诸如此类的纠纷,人们似乎可以发现医院设立的生命“绿色通道”,正遭遇着越来越多的尴尬。诚如律师查旗营所言,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是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的最好体现。但事情的结局往往是,当医院履行了其义务后,其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却成了悬念。
“从此案来看,可以折射出‘绿色通道’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也为医院带来了无穷的烦恼。这是一个全国性的、不可回避的严峻现实问题。”查律师表示。
李映坤倾诉道:“仅我院因“绿色通道”仅去年上半年就发生了7起类似情况,医疗欠费16万元。长此以往,再大的医院也会不堪重负。”
律师呼吁建司法“绿色通道” 医院建议设立专项基金
查律师认为,我国最好在今后的立法上,也为医院建立一个司法“绿色通道”。至少应在收取诉讼费方面,采取缓、减、免等优惠措施;在办案程序方面进一步简便,尽量减少医院的诉累;在执行力度方面,法院要更好地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恶意拖欠、脱逃等行为严厉制裁。
李映坤建议,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救治机构,或设立一个专项保障基金,对那些无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患者,由国家向医院给予足额经济补贴。惟有如此,才能使垂危患者享受到“绿色通道”的人文关怀,使医院安心地履行职责。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