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是农民工的无奈之举,值得我们同情,但采用过激乃至犯罪手段讨薪不得不说是一种愚昧之举,值得我们惋惜。石洪明就是一位值得我们惋惜的农民工。6月21日,石洪明因涉嫌放火罪被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0岁出头的石洪明是贵州三都人,2009年来到安吉打工,主要是在安吉农村承建农村别墅房,具体负责泥工包头。2009年4月,石洪明经人介绍接手承建周晓根房子的泥工活。
2010年3月,房子建好,但周晓根还有6100元的尾款未支付给石洪明。后两人商议余款改为2000元,但就这样周晓根也一直拖欠未付。石洪明多次上门追讨,但都被周晓根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了。
年关将至,打算回家过年的石洪明越想越气,于是想威胁恐吓周晓根以达到要回工钱的目的。正巧,去年石洪明在给另一户人家造房子时在工地上捡回两根雷管,当时石洪明想用来炸鱼,所以一直偷偷藏在女儿床下。这回,石洪明想起了那两根雷管,就想吓唬周晓根。
石洪明写了封题为“人生自古谁无死”的恐吓信:“人生在世讲道德,江山是主人是客,天天相报何时了,不让我欢你会欢。”2011年1月13日晚,他带上恐吓信和汽油来到周晓根家,偷偷将汽油倒在周晓根家大门下方点燃,并将包有恐吓信的两根雷管夹在周晓根家门口。放火后石洪明骑摩托车离开了。
当时,周晓根及妻子都在楼上,楼下的动静并未惊扰到他们。火越烧越大,幸好,周晓根上夜班的女儿下班回家,发现大火才使周晓根等人幸免于难。但火势仍造成周晓根家大门被烧坏、堂屋的墙壁及屋内的物品被熏黑。
东窗事发后,石洪明不但没要回工钱,还将面临刑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石洪明以讨要工钱为目的,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