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做好“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全力保障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主动服务产业投资合作。为江苏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样化跨境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依法决策。加强对政府“一带一路”建设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建立“一带一路”建设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行业联防、联动、联控制度,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以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向区域内的境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参与合作的外方企业等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效。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和工作衔接,成立“一带一路”专项法律服务团;加强法律研究,充分发挥我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的作用,研究制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规范和业务指引;切实关注与法律风险防范相关的境外律师等法律服务群体,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人员库(索引)的建立(编纂)工作;汇编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件,为加强风险防范,促进争端解决提供参考与借鉴;建立“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层次。
来源:江苏法制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