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和行政强制法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48号、49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77人。
会议经过表决,任命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为十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举措,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方方面面广泛关注。国务院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工作,在4月份的会议上进行了初审,随后将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意见,还专门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并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作出反馈。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普遍表示赞成,认为体现了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同时也对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样修改后,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下一步,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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