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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检察院实行律师电子阅卷

    日期:2008-07-28     作者:陈东升 陈玉华    阅读:2,556次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率全国检察系统之先,自主开发了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软件,律师凭密码就可在电子阅卷室内查阅案件内容。检察院称此举有利于律师安全、高效阅卷。但是,有律师却称此举将有可能带来新的不便,导致阅卷内容不全面,得不偿失。

绍兴县检察院有关人士称,他们的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具体运作方式是:公诉科设立公诉内勤负责监管阅卷系统,律师提前向内勤预约需阅卷的案件卷宗号以及阅卷时间,内勤告知并征得案件承办人批准后,对案卷进行拍照上传电脑。

律师到检察院查阅案卷,在电子阅卷室填写《阅卷登记单》,核对身份后,公诉内勤输入密码登录,对律师需要查阅的案件材料解密后交律师查看,其他案件材料则处于默认的加密状态,无法查看。电脑自动记录律师查阅案卷的起止时间,查阅内容等,对于律师需要摘录的部分,可直接打印,并在电脑附注栏予以记录。

绍兴县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具有四大优点:一是有利于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可以在不影响检察官办案的情况下,实现多人多次阅卷。二是有利于安全地保存案卷。由于书面的原始案卷在案件承办人手中,就可以有效防止原始案卷的毁损。三是有利于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可以保障律师有充分的阅卷时间和较为宽松的阅卷环境。四是可以有效地节约办公资源,提升工作效率,也符合科技强检的工作要求。

但也有一些律师对绍兴县检察院的创新并不“领情”。浙江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坚就认为,将案卷拍照上传,工作量很大。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一名律师,为了一名律师阅卷而花很多时间将案卷拍照上传,得不偿失。并且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还有可能导致阅卷内容不全面。另外,按照相关规定,电子阅卷系统还必须经过预约,如果检察院方面在时间安排上出现冲突,也将造成律师不能及时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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