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纲要》提出的“妇女与法律”领域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为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将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针对“妇女与经济”问题,《纲要》提出如下主要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纲要》提出了未来十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纲要》提出的妇女社会保障目标主要包括: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针对“妇女与教育”问题,《纲要》提出了如下主要目标: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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