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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小区广告收入 这块奶酪该谁享用(图)

    日期:2007-12-03     作者:张水红    阅读:2,563次
    移动电视广告、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如今,名目繁多的广告进入了各大小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小区业主们也开始关注小区广告的问题:“广告进小区是否应征询业主意见?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

广告随处可见

南岸区一小区一期,有十幢居民楼,1幢至6幢,每幢有3个单元;7幢至10幢,每幢有两个单元。该小区公共绿地上立着数块灯箱广告牌,分别打着医院、婚庆策划公司、家电等广告。各单元一楼楼梯间墙壁上挂着招商广告,电梯内安有分众传媒的广告电视,从早到晚循环播放。电梯厢的三面分别挂着广告牌。

记者走访了解到,主城许多新型小区大多如此。小区广告费年收益如何?据重庆精锐目标传媒范先生称,小区内的灯箱广告牌,每块每年广告收入大约是3000元,楼梯或电梯间广告牌,每块每年收费800元左右。而广告电视,小区每年的广告收入约十万元以上。

业主

广告费哪里去了?

“小区里随处可见广告,不知道怎么进来的?广告收入,业主也未享受分文,广告费到底哪里去了?”这个小区的业主郑平说,小区公共场所的广告日渐增多,从未有人征询过业主的意见。他认为,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广告,首先应征求业主同意,获利也应归业主共享。

另一小区的业主谢天玉女士反映,小区电梯里发布房产广告、车市广告、超市广告等,有几年了,广告收入均由物管收取和支配。谢认为,物管应将广告收入透明化。“如果是用在维护小区整体设施等方面,业主们可以接受。”

记者在一些小区随机采访了30余名业主,无一人知道广告是如何进驻小区的,也不知道广告的收入和支出,只知道物管在负责此事。

某小区的李女士说:“在外面被广告‘狂轰滥炸’,回家进电梯,还要受广告干扰,烦人。”业主袁女士对公共绿地上的广告有意见:“好好的绿地,非要插块人流手术的广告,多不雅观,对娃娃的教育也不好。”

也有业主认为小区广告“是一种获得信息的渠道”。业主李珏说:“上下电梯很无聊,看看电视广告也不错,可以了解商品信息。”

物管

广告费用于公共设施维修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代先生称,广告收入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如电梯、木制的风景台等维修。至于所剩广告费的支出,代称因接收该工作不久,“不清楚”。广告进驻小区是否征求过业主同意,代亦称“不清楚”。当记者要求见见负责该部分工作的工作人员时,代称有急事需外出。

而其他小区物管办工作者,均不愿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多以“领导开会去了”、“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重庆物业管理协会丁副会长说,由于业主不是独立的经营实体,所以没有资格进行广告经营活动。物管作为经营实体,经业主委员会委托后,可代表业主经营小区的广告活动。尽管电梯和草坪为业主共有,但物管有经营和管理成本,所以物管也应享有一部分的广告收入。至于具体比例怎样分配,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协商。当然,广告公司要进小区投放广告,首先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同时,还要尽量避免广告影响业主的生活。

律师

广告费应属于业主

重庆市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电梯和草坪等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管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个人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没有权利享有广告收入,除非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管办理。另外,要在小区内打广告,也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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