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发挥 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日期:2012-10-08     作者:易 明    阅读:8,643次

近年来,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在唐公民、殷畹秋、金永红等律师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化解突出信访矛盾、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社会民生作出了一定贡献。该所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10年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8-2009年、2011年获评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奖,2011年被评为浦东新区“两新”党组织先进集体。

       一、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积极参政议政

 

公民所主任金永红律师是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每次参加人大会议,他都精心准备提案并积极发言。由于提案结合了他多年的办案实践,内容贴近社会民生,引起了《青年报》、《新民晚报》等各大媒体的关注与报道。20111124,金永红律师参加了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主持召开的信访工作座谈会,会上他分析了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做好信访工作一方面要树立政府威信,正确引导信访人,贯彻“公正诚信”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加大信访终结力度,做好信访听证工作,并提出了六个意见: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二是听证程序原则上要充分公开;三是主持人应让信访人充分陈述观点;四是信访责任单位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必要时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五是听证地点应相对固定,既方便百姓,又保证安全;六是对社会效果较好的听证会,应予以宣传。俞正声书记对金永红律师的发言表示赞同,并对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律师经过调查分析,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意见,对指导处理信访问题的作用是任何人都不可替代的。

公民所的律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唐公民律师历任南汇区、浦东新区政协委员,唐海英律师历任南汇区第三届政协委员、浦东新区第四届政协委员,殷畹秋律师曾当选为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上海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他们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积极参政议政,依托法律专长提出了一份份关乎法治建设与社会民生的提案议案,许多提案议案被确定为政府“要件”采纳。如唐公民律师提出关于尽快完善临港地区法制建设的提案;唐海英律师提出重视浦东新区人文历史渊源、保护开发名人故居的建议等等。

       二、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全力化解信访矛盾

 

多年来,唐公民、殷畹秋、金永红律师担任了南汇区、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委区府主要领导的大接访,协助调查解决各类重大行政、民事及经济纠纷。如唐公民律师接受区领导的委托,在调查一件举报侵吞国家资产案中,通过向工商局等有关单位作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获取了128页证据材料,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领导依法处理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和建议。区领导对唐公民律师的工作充分肯定,多次在不同场合给予表扬。

近年来,公民所还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好律师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2010年,公民所承办信访案8件,2011年承办信访案14件。对办理的信访案件,公民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亲自挂帅,组建工作小组,做到每件案件有人抓,每位参与律师都认真听取当事人和知情人意见,并查阅了大量资料,为化解信访矛盾尽心尽力,获得了新区信访办的肯定与当事人的信任。如在处理涉及航头鞋厂144名工人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中,殷畹秋律师和闵慧红律师仔细调查案情,宣传法律法规,努力做好企业和职工的思想工作,最终为工人追回了拖欠的工资款,平息了纠纷。

       三、与街镇结对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

 

公民所与万祥镇、航头镇、新场镇签订了“双结对”协议,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公民所组建了三个“双结对”工作小组,分别由金永红律师、唐公民律师、殷畹秋律师担任组长,各小组每周派律师到结对的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值班,利用服务窗口平台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帮助协调化解信访矛盾,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同时对疑难矛盾进行调查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每逢律师值班日,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公民所律师还配合司法所,参与社区调解、提供法律援助及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近半年来,公民所共派律师到窗口值班59次,参与处理矛盾纠纷121件,接待群众咨询489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