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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地方政府的“公路印钞机”还需迈几道坎?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06-22         阅读:3,384次

关闭地方政府的“公路印钞机”还需迈几道坎?

    核心提示:6月20日起,交通部等5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撤销收费期满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地方政府往往把道路作为积累资金的方法,此次治理工作要想取得成效,如何压缩政府的盈利空间,也即如何与地方博弈利益划分,恐怕是此次五部委公路收费专项治理的关键和难点。此次清理需要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比如对存在违规现象的地方,除了进行整改外,还要对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部门20日起专项清理各地收费公路

    五部门20日起专项清理收费公路 重点整治三个方面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今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

    此次清理整顿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收费。实际上,类似的清理整顿已经进行过多次,但收效并不明显。最近的一次应该是两年前推出的燃油税,作为配套是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并不理想。一些被取消的收费公路死灰复燃,改换门庭之后又重新开始了收费。

    通知要求,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还要求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五部门:已还清贷款公路须停止收费

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财政部: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是抑制通胀必要手段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在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是维护收费公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降低物流成本、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他表示,自《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完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加强车辆通行费预算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区还相当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他同时表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和整顿本地区公路收费站点。一是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清理和取消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站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收费公路使用者负担。二是严格落实收费公路公示管理规定。要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三是加强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坐支通行费收入。四是加强车辆通行费预算管理。

降物价当自规范公路收费始

有句话说得好,“要想富,先铺路”。

其实,集资也好,贷款也罢,无论哪种修建公路的形式,其初衷都是加快商品流通速度,带动本地区的经济,从而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如今呢,收费公路不仅实现城际、区域的连通功能,进一步成为利益集团的赚钱工具,尤其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在抑制通胀任务紧迫的当口,私设站卡、超期收费、标准过高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被比喻成“雪山”、“肠梗阻”的收费站密集分布在各处公路,这不仅了损害公路使用者的权益,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流通效率,而且增加了物流运输业的成本,并间接推高了物价水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行业成本的1/3。这应该足以解释为什么在田间是“菜贱伤农”,而在城市“让菜价飞”了。

好在财政部等五部委已联合推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从要求到实施步骤都做出了详尽的安排,现在又提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是当前降低物流成本、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从流通环节上挖掘通胀根源。具体做法是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收费公路公示管理规定,加强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车辆通行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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