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我市律师能够及时学习、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把握《物权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我市律师业务素质和办理此类案件的质量,5月26日,市律师协会在市委党校一楼报告厅举办了全市律师《物权法》培训班,近600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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