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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协会长:律所为律师买社保

    日期:2008-08-29     作者:李凌鹏 蔡小莉     阅读:4,953次
 
   “律师行业也属于劳动关系。”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说,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的描述中除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还有个“等”字。这个“等”字完全可以包括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将律师事务所规定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律师事务所的用人主体资格是没有问题的。

王全兴表示,即使是一些律师事务所主任所谓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挂靠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首先,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执业,最终当事人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只不过律师事务所指派具体的律师办理而已。其次,如果律师损害了当事人利益,是律师事务所来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律师。所以,律师实际上是隶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在实际管理律师,虽然这种管理有点松散。

“律师事务所也是我们的监管和服务对象。”市劳动监察总队队长杜溪源说,律师事务所也应给律师买社保。现在,他们迫于人手原因,主要还停留在根据举报查处的阶段,今后将逐步主动监察。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接到律师对律师事务所没买社保的投诉。

四川省律协会长呼吁:

律师事务所为律师买社保


本报连续报道了律师行业中部分律师事务所不给律师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昨日,四川省律协会长彭永臣向全省律师事务所发出倡议,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尽快给律师买社保,完善各种保障制度。

彭永臣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关系,律师事务所应该给律师买社保。现在还没给律师买社保的应该马上规范起来,让律师基本生活有一个保障,这样才能让律师们安心工作,吸引并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律师行业,共同将律师行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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