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引进律师人才享受政府专项津贴
日期:2011-08-18
作者:江苏律协
阅读:3,553次
2007年常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充分利用《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积极与市人事局沟通,反映常州市律师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取得了市人事局的大力支持,同意自2007年起,对市属律师事务所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律师人才给予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政策。具体享受标准是: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安家费,2年内每月给于500元的生活补贴费,合计补助6.44万元。2007年市直属律师事务所6位引进的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津贴。
2008年这项政策惠及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市政府申请,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属律师事务所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截止到7月底已有8位批准享受了政府津贴,全市累计已有14人享受了这项津贴,金额达90万元。
这项人才引进的举措,提高了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积极性,为优化律师事务所人员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人员素质,提高律师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