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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企业重组为化解债务危机服务

    日期:2008-10-28     作者:岳德亮    阅读:3,676次

浙江省司法厅近日出台意见,推动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

而且,浙江省还要求省律师协会、省直律师协会成立“债务重整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研究制定相关业务指引,指导律师参与企业债务重整与破产管理。

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企业之间长期大量拖欠债务形成企业债的不履行网络,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浙江省的一些龙头企业出现资金紧张;一些企业对银行借款逾期不还;一些企业由于亏损严重无力继续开工而导致停产,零配件、原材料供应商失去业务,劳动者失去工作等。

浙江省司法厅表示,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化解,会导致更多企业、银行的连锁反应,甚至发生一定程度的区域性债务危机和金融风险。

浙江省司法厅在意见中强调要发挥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实施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通过服务,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重整,实现重生,使企业的股东、债权人、职工等通过企业重整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帮助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弥补公司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避免企业陷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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