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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4次出庭3次不带必要文书

    日期:2008-10-29     作者:程璞 易婷 李霞    阅读:3,401次

昨日上午9时,被校方辞退的原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教师肖坤华,因对四川省教育厅的申诉回复不满,第4次将省教育厅诉至青羊区人民法院。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预计将要上演的一场针锋相对的辩论,却因为第三人校方律师代理资格存疑,庭审只进行了不到一分钟就结束了。此意外立即引起了原告不满,据了解,在前几次的庭审中,该律师就因为忘带重要文件而导致庭审拖延。

庭审现场:原告当庭“发飙”

“又没带授权委托书?你到底是不是职业律师哦?”原告人肖坤华控制不住情绪,站起来大声质问代表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出庭的律师张义文。对方尴尬地笑了笑,默不做声。此时,庭审刚进行了一分钟。原来,庭审开始众人落座后,主审法官便开始审查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而第三人代理律师称“授权书没有带来”,这引起了原告的不满。因对张义文代理资格存疑,主审法官当场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无奈,昨日清晨6时便从新都家中赶到成都参加庭审的肖坤华,在庭上尚未坐稳就要踏上返程的路。

“这不是第一次了!”肖坤华称,这是他第4次因被学校辞退而将主管单位“省教育厅”告上法院。此前3次开庭,张义文均是作为第三人代表律师参与庭审。在2006年11月和2007年9月分别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两次庭审中,张义文均忘了带“律师出庭证”而导致庭审拖延。其间,在学校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双方更是因为张义文没带“授权委托书”闹得当场不欢而散。

“没想到今天又这样,简直是不尊重法律!”肖坤华气愤地说。

律师回应:与校方衔接出了点儿问题

庭审结束后,张义文立即离开了法院。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他。“与校方衔接出了点儿问题。”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义文告诉记者,他是“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的法律顾问,从肖坤华第一次提起诉讼开始,他便作为校方代理律师参与庭审。昨日他之所以没有带“授权委托书”,是因为校方没有及时将文书交到他手上。

然而,张义文在电话中也承认,作为校方法律顾问,他经常就本案与校方负责人沟通。那到底是什么地方“衔接”出现问题?张义文并没有回应。

“以前几次法官都让我当庭补交了的。”张义文称,虽然前几次庭审中他也出现过没带必要文书的行为,但都没有造成实际影响,不值得大惊小怪。

法院告诫:下次再犯将缺席审判

“这样的情况很罕见。”对张律师的行为,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刘申明认为,庭审中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主审法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48条之规定,认为被告经传唤而未到庭。在此基础上,法官一是可以视情况让代理律师完善必要文书,择日开庭;二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如此一来,被代理人的利益一旦受损,责任将由代理律师承担。刘申明称,很难想象律师会再三地做出这样于己于人不利的行为。

随后,记者从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次休庭正是主审法官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做出的,如果下次开庭时律师还有这样的失误,法院将认定其缺席而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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