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广电总局错误为电影《色戒》发放公映许可证为由,河北两名律师起诉《色戒》案日前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两律师起诉的理由是他们与事件缺乏“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今年年初,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力、陈肖言两名律师认为电影《色戒》侮辱抗日志士、美化汉奸,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映条件,便以国家广电总局为《色戒》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错误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撤销违法发放的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电影《色戒》的发行、放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二原告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两律师不服,提起上诉,此次,又被法院以他们与所诉行为无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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