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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基本完成“大学习、大讨论”全员培训任务

    日期:2008-11-14     作者:福建律协    阅读:3,653次

 2008年7月16日-21日,司法部在河北保定举办全国律师“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班以后,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全省律师队伍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统一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于2008年8月28日-31日,在福州联合举办了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班,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律管科(处)长、秘书长、省律协理事及监事等,共计135人参加了培训班。

此后,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在10月底之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截止目前,除福州市以外的所有地区都已完成了律师全员培训任务。各地共举办专题培训班11期,参加律师人数达到3160人。各地在举办培训班时,既有领导的辅导报告,又有分组讨论、观看录像,有的还邀请专家学者为律师授课,有的还要求实习律师、两公律师参加培训,有的地区由于律师人数多,则采取分批办班的形式进行,有的与律师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有的对学习培训采取签到、签退制度,有的还对没有参加培训的律师,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及时安排补课。通过上述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完成了全员培训任务。

 


福建省律师协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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