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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综合考评办法

    日期:2008-11-19         阅读:3,006次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连续出台和完善有关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公证管理三方面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据了解,制定完善这三方面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服务考评机制,推进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良性循环发展目标。这三方面制度包括《安徽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安徽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办法(试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试行)》、《安徽省司法厅公证机构实力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标准》。

律师管理年度考评标准共分三部分,主要有律师工作年度专项活动和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等。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分四部分,主要有所内管理机制和运行、内部管理、执业管理等。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办法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业务绩效、抗风险能力、基础设施、社会形象等。省司法厅将对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进行排名,综合实力总体排名为前五十名的律师事务所,由省司法厅确认为“安徽省XXXX年度综合实力五十强律师事务所”,并颁发证书、铜牌。法律援助评价指标由保障机制、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宣传调研和社会声誉5项一级指标、机构建设等19项二级指标、机构设立等66项三级指标组成。省司法厅对年度综合评价位列前五名的市给予通报表彰,对前三名的市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作为办案补贴。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标准分为四个部分:人力资源评价指数、业务绩效评价指数、管理水平评价指数和办公条件评价指数。综合实力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据了解,省司法厅就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律服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分析论证工作。有关人士认为,我省制定科学的法律服务评价制度,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的办法给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打分,解决了多年来困扰我省法律服务管理上存在的考核瓶颈问题,实现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有效的事前、过程监管转变,由传统的管理手段向科学管理方式转变。下一步将尽快启动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综合评价指标设计,完成覆盖整个法律服务管理的“转身”,实现我省法律服务工作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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