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台南镇鹤论村人孙某,在家具厂打工时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用人单位在事发后仅支付了18000元便再无音讯。24日,记者从省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站了解到,在冯冬梅律师的努力下,孙某拿到了共计58000元赔偿款。
2004年3月1日,孙某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一家具厂打工。2008年5月12日下午3时许,孙某在下料时不慎被电锯锯伤。随后,孙某被送往武警医院治疗。用工单位得知此事后,支付了18000元便不再过问此事。5月27日,由于无力支付医药费,孙某离开了医院。
在朋友的提醒下,孙某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冯冬梅律师接手该案后,发现这是一起由非法用工造成的伤害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该负责人有着很强的抵触情绪,冯律师不辞辛苦多次前往家具厂,讲法理、用情理最终说服了负责人,双方终于就此案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家具厂一次性支付孙某医疗费6000元,赔偿金52000元,共计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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