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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劫持事件续:律师称受伤人质可通过3渠道索赔

    日期:2008-12-02     作者:储皖中    阅读:2,077次
    11月29日9时27分,一男子手持匕首闯入昆明市家乐福龙泉店,突然持刀刺伤2名顾客及1名促销员,随后将1名赶赴现场救治伤者的120急救女医护人员劫持。

    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多次对话,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和说服。在劝导和说服工作中,犯罪嫌疑人始终叫嚣要伤害人质。

    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扬言在短时间内见不到其女友就要杀害人质,并对主动换取人质的云南省120护士朱一丹(女)做出伤害举动。

    警方曾多次和其女友雷某联系,但对方并不愿意配合。为确保人质安全,昆明警方果断处置,将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

    警方称,该男子名叫陆志文,39岁,系上海人,此前曾有犯罪前科,4年前在上海由于故意杀人未遂而被判入狱三年半,一年前刚刑满出狱。今年10月22日9时,嫌疑人陆志文因与女友雷某(湖南人)发生感情纠纷,持匕首抵住雷某的脖子,扬言要杀死女友。他自己报警后,反锁房门。后经过谈判专家三个多小时的攻心劝说,陆志文弃械投降,雷某得救。随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之后被警方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而获释。

    被劫持人质朱一丹受轻微伤,目前,恢复情况良好。另外三名人质顺利熬过手术关,但其中一名人质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由于歹徒被当场击毙,受伤人质向谁索赔、如何索赔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今天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云南省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称,此次劫持事件的伤者可通过三渠道索赔。

    假如嫌疑人生前有财产,可向嫌疑人的遗产继承人索赔。倘若他生前有财产,在财产转化为遗产后,遗产继承人只有在还清债务的前提下,才有权利继承剩余的部分遗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家乐福超市虽没有任何过错,但作为经营者,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政府部门也应对此事件做出相应的补偿。陆志文有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前科,前段时间因为争吵挟持女友。迹象表明,此人具有暴力倾向,对社会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挟持女友事件发生后,在短期内获释有不当之处。另外,政府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抚慰政策。基于以上两点,政府部门应当对此次凶案做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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