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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路印证法制进程

    日期:2008-12-15     作者:郝冬白    阅读:2,900次

李勇的律师之路见证甘肃省律师制度发展和法制进程。

因偶然的刑事辩护成功而踏上了律师行业,但律师之路并不是处处都是阳光,甘肃律师李勇的律师之路见证了甘肃省律师制度恢复(1978年)后的发展,印证了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的法制进程。 

辩护成就感促其走上律师道路

目前在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的李勇律师,在1984年之前,曾在兰州制配厂子弟中学任语文教师。当时,班上有一名学生在社会上一名不良青年的蛊惑下去盗窃,结果被警方抓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这名学生的家长替自己孩子请了西北师范大学一名有律师资格的老师作辩护,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当时那位老师不能出庭,于是学生家长找到了李勇,李勇称接受学生家长的委托是被“赶着鸭子上架”,他就临时抱佛脚,到书店里买了一些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书,在开庭前短短的一点时间内,“恶补”法律知识,孰料,他在法庭上发挥很好,其辩护意见影响了法官,最后该学生被判决无罪,他当时感觉到非常有成就感。

1984年后,他调到甘肃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当了一名老师,主要给职工讲授“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知识,课本就叫《法学概论》。就是因为这个偶然案件的辩护成功,李勇认为从事律师工作特别神圣,他就正式在兰州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做了兼职的国家法律工作者。

当年一名律师被逐出法庭

就是这个朴素的感觉,促使他从此走上了律师的道路,可是,真正的律师道路并没有他想象的那样阳光。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老百姓对律师的工作性质几乎不了解,他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也将律师当作警察或检察官来看待,不敢讲真话。他的一项前置的工作就是首先向嫌疑人耐心解释自己的工作性质,取得嫌疑人的信任,才能开展工作。但是,当时更糟糕的是,尽管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讲得头头是道,但他们的辩护意见很少被法官重视,判决出来了,判决书往往体现的仅仅是辩护律师的身份,而对其辩护意见却很少采纳,律师的劳动和作用并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李勇回忆说,当年兰州出现的一件“律师被法官赶出法庭”的事件对他触动很大。当年,我省一位律师在皋兰县人民法院为一名被告人辩护,因为法官不让律师充分表达自己的辩护观点,这位律师向合议庭提出异议。孰料,一个正常的请求不但没有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该律师还被审判长逐出法庭。

李勇回忆说,当时,在全国类似这样的事件不少,但在甘肃的出现,对律师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自己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也常常遇到会见被告人被有关方面推三阻四,即使争取到会见,但在会见时,旁边会有警察监督,律师不能和被告人很好地沟通,同时,律师在法庭上不能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也常常遇到。

在法治社会,律师是维权先锋,是公民权利保护神,如果律师连自身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那何以承担为公民维权重任?在此期间,一些律师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也为自己的同行维权。最著名的案例有,庆志安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遭到某公安机关的拒绝,庆志安律师一怒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最后获胜而终,在甘肃影响很大。

判决书中体现律师辩护意见

“一直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改变,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逐渐被体现出来。”李勇说,“律师的业务,不仅仅局限在刑事案件和离婚案件当中,而且拓展到其他行业,律师真正成为推动我国法制进程的中坚力量。”

李勇说,“在刑事辩护上出现的一个新变化就是,律师不再是一个摆设,律师的辩护意见开始在判决书中有体现,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什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或不被采纳的原因,判决书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述。律师拿到判决书后,油然而生一种成就感、使命感!”

扩展领域进行公益诉讼

“进入2000年,我们已不满足被动地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一些具体的个案,而是将眼光投入到影响性公益诉讼。”李勇对记者说,在此方面他也走在甘肃律师的前列。2002年7月,李勇就支持了该所律师马维远的一次公益诉讼。当时,马维远就兰州市公交总公司发售IC卡月票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等问题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取消IC卡月票中限月又限次使用的规定,取消部分公交车夜间限制使用IC卡的规定。结果,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前,有关方面已就公交票价涨价以及IC卡使用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听证后予以了调整。

2007年5月,李勇看到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家乡前往城市打工,为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然而,这些农民工在打工中常因遭遇恶意欠薪、工伤等事故而受到伤害。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维权成本的相对过高和程序繁杂等,使他们在权益遭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有效、及时的保护。李勇依托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由省律师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的首家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该工作站无偿为全省农民工提供各项法律援助服务,特设的专职律师将为农民工提供咨询和代书、代理农民工进行投诉、申诉、诉讼、仲裁等,同时对讨薪及工伤索赔等案件进行法律援助,2008年共接待来访咨询369余人次,受理的案件共79件,为农民工索回赔偿246.5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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