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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法官办案花销严禁律师买单

    日期:2008-12-25     作者:朱礼文    阅读:2,671次

安徽省知名律师张铁锋涉嫌向法律顾问单位负责人和6名法官行贿30余万元一案引起广泛关注。如何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一问题,在芜湖司法界引起不小震动。近日,芜湖市中级法院联合该市司法局出台规定,在法官与律师间筑起“防火墙”。

芜湖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考虑到法官与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自行申请回避。对于备受关注的法官外出办案与律师同吃、同住、同行问题,该规定强调,法官办案中不得有费用由律师支付,律师也不得违反规定与法官外出办案。

这一规定明文禁止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隐性交往”。法官不得索取或收受律师的财物,接受律师的变相赞助;不得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委托律师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不得通过赌博方式收受律师财物;不得与律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等。

法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构成违纪违法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律师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行业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法官和律师涉嫌犯罪的,均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芜湖市的法官和律师,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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