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房产老板郭三龙雇凶伤害律师和业主被判刑4年
日期:2009-01-08
作者:翟方 实习生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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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房产商郭三龙雇凶伤害律师和业主一案,经三峡坝区法院审理后,对伤害事实予以认定,日前一审判处郭三龙有期徒刑4年。郭已提起上诉。
本案于上月11日开庭审理,20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宜昌山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花园小区二期住宅楼,因违规建设,未能如期为部分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业主在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郭三龙协商办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初先后聘请律师付某、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达到息诉的目的,郭三龙决定找人殴打代理律师和业主,他指使公司保安队长郭瑞东,并由郭瑞东邀约康俊等人,多次跟踪、蹲守律师付某,当年2月1日,终于找准了下手的时机,一伙人在三峡大学一带持钢筋将付某全身上下多处打伤;付某受伤退出诉讼后,律师谢某继续代理,郭三龙又指使人采取同样方法,于2007年11月2日,将谢律师打伤。其间,还打伤业主艾某等人。郭三龙买凶花费数万元。
被告郭瑞东在庭审时辩称其参与的伤害事件没受郭三龙指使,自己扛起了所有的责任,法庭调查结束后,在将其押回候审室的路上,其妻起身追上他,抽了他两耳光,并说:“到这个时候了,你还扛,你不要命了?”郭瑞东一言不发。休庭后,郭瑞东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对自己受郭三龙指使的事实予以了供认。
法院认为,郭三龙、郭瑞东、康俊、张权实施或参与实施的4起故意伤害事件,是出于同一种故意的连贯行为,对律师和业主等不特定的人进行随意殴打,情节恶劣,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郭三龙4年、郭瑞东4年、康俊3年、张权2年半有期徒刑。4人均提出了上诉。
另据介绍,在审理阶段,郭三龙的亲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