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出台标准 律师收费每小时最多500
日期:2009-01-13
作者:家庭与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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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物价局出台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办案时间太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倍。